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目前城市化进程、未来发展规划,现将北仑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公告如下:
一、犬类重点管理区
1.将新碶街道、大碶街道、霞浦街道部分区域(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路-松花江路-骆霞线合围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2.将大榭街道的行政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二、犬类一般管理区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