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仑政〔2020〕22号)
发布时间:2020-05-13 22:50:29 来源:区府办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目前城市化进程、未来发展规划,现将北仑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公告如下:

一、犬类重点管理区

1.将新碶街道、大碶街道、霞浦街道部分区域(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路-松花江路-骆霞线合围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2.将大榭街道的行政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二、犬类一般管理区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