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北仑区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仑政办〔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0-04-24 19:54:47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2020年北仑区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北仑区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北仑区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攻坚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环境监管制度,到2020年底,在用柴油货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明显增加;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柴油货车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注重堵疏结合

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治理

按照北仑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奖励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到2020年底,在完成市定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淘汰全部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区交通局牵头)

2.拓展高污染车辆禁行措施

2020年5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由“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西路—松花江路—进港中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全时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加大对限行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外、省外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公安分局牵头)

适时推进实施全区域禁行。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火电、钢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标牌发放工作,按国家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适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强化禁用区内非道机械的污染防治,开展抽检、巡查工作,组织协调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排气抽测,禁止超标排放和未申报登记的非道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参与)

4.严格落实机动车新排放标准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7月1日起对我区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城市车辆)实施国六标准,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严格把关,强化机动车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环保达标监管,防止未达标车辆流入我区,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北仑海关牵头)

5.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推进新增和更新的机关事业单位、控股公司用车、公交等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使用比例达到80%。(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控股公司、邮政公司参与)

实施新能源路权优先,2020年1月1日起,允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在区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制。(公安分局牵头)

加快加气站、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区发改局牵头)

6.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调整原中心城区周边堆场、集卡车停车场、仓储物流企业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布局,有序引导集卡货运车辆向东部、南部区域疏散,缓解以疏港高速、进港路为主的交通压力,2020年整治提升堆场2个,推动华峙集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分局参与)

强化海铁联运,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10%和12%,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量达到100万标箱,以陆路运输为主的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区交通局、区发改局牵头,宁波舟山港参与)

宁波舟山港2020年新建2套高压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宁波舟山港牵头)

宁波钢铁大宗物料产品(铁精矿、煤炭、焦炭等)清洁运输应按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逐步推进,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若采用汽车运输,2020年底前采用国五以上的柴油车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监管

7.推广建设道路黑烟抓拍系统

在宁穿路、通途路、疏港高速、招宝山大桥等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新建4套黑烟电子抓拍系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处罚,购置路检执法装备1套,以科技化手段提升冒黑烟车查处效率,基本消除城区内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参与)

8.推广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控安装

推进全区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OBD在线监控。根据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安装任务,推进稳定达标的营运车辆免于排放年检、未安装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相关激励和惩戒措施制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参与)

9.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

2020年推进6家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实时监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0.建立柴油货车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实现道路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研究制订机动车排放“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黑名单”及重点监管对象的认定、解除原则以及具体监管方式,对机动车超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公开曝光、严格监管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进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觉主动维修治理。(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牵头)

依托宁波市机动车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掌握黑烟抓拍、排放检验与维修、OBD远程监控、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等数据,强化对柴油货车的科技监管力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加强执法管控,建立长效机制

11.构建联合执法体系

通过常态化开展遥感检测、上路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的排气监管,全年检测车辆不少于16000辆。加大路检力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每月至少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全年路检柴油货车不少于500辆,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的惩处力度。(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牵头)

1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1日)柴油货车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集中停放和用车大户抽检柴油货车不少于600辆,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督促维修治理,逾期未通过复检的车辆数据纳入黑名单。(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开展清除无证无照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开展车用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理,加大对车用尿素制假和不规范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3.建立柴油货车大户制监管模式

将柴油车2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在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场站、环卫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督促企业履行车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台账,对抽测不合格车辆及时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参与)

14.规范检验机构日常监管

推进宁波北仑长运客运有限公司新扩建重型柴油车环保检测线5条,提升柴油货车环保检测能力。推动宁波城投生态环保产业集团在北仑建设针对大型汽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完善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完成10家以上M新站的认定和推广工作,实现对排气超标车辆“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区交通局牵头)

狠抓车辆检验机构质控管理,抓好检验机构的联网审核、现场检查、数据倒查及视频复审核查工作,对排放检验操作流程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伪造检验监测数据等行为严格记分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实施检验机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细化、落实各项年度任务,区大气办加强协调,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通过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化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等各级资金支持,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柴油货车限行措施配套设施建设等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柴油货车提前淘汰、限行等政策引导、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深化信息公开,畅通咨询、信访渠道,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进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