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供销联社关于受疫情影响减免部分房租相关事项的通知(仑供合〔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3-16 21:08:07 来源:区府办

各基层社、有关单位,区联社机关各科(室):

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期间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通知》(仑政〔2020 〕5号)及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仑国资发〔2020 〕2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经营户)负担,帮助企业(经营户)渡过难关,经区联社党委研究,现将减免房屋租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减免对象

承租北仑区供销联社及区供销联社控股企业经营性房产,承租各基层社所属房产,用于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减免政策

符合减免房租政策的各类法人和自然人,可享受2020年两个月的房租减免。承租人又转租的,鼓励其为承租户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减免程序

1、区联社业务科会同财审科、基层社梳理相关租赁合同,确定减免对象及减免金额。

2、与被减免对象核对身份、租金及减免金额等信息。

3、确定减免对象及减免金额后在网站予以公示。

4、减免租金直接从2020年度租金收取中扣除,已经缴纳2020年度租金的,对2个月的租金予以返还。

区供销联社控股的公司可按上述办法参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