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按照受控复工的原则,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逐步恢复生产,根据省市区关于复工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复工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分批分类有序复工
1.2月10日0时至2月16日24时原则上允许以下类型企业优先复工:
第一类为疫情防控必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医药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
第二类为粮油加工经营、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收储、粮食、猪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类为“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相关的企业。
第四类为农贸市场的相关企业。
第五类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类为自来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
第七类为城乡客运、出租车、快递等城乡运营保障企事业单位。
第八类为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销售、仓储、运输、配送、电商企业。
第九类为通讯类企业。
第十类为重要外贸企业。
第十一类为区内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
第十二类为列入区龙腾工程计划的企业。
第十三类为全区亩均效益排名前100名的企业。
第十四类为列入2020年区重点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
此外,为上述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企业、员工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和其他急需的企业经审核后允许复工。
2.2月17日0时之后允许其他企业申请复工。
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计划,分批实施,有序复工。
3.暂不能复工的行业企业:棋牌室、咖啡店、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美容美发、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小作坊、小维修加工店,以及景点、民宿、农家乐、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等,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复工。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视疫情情况决定相关行业、企业的复工、停工。
二、员工返仑及上岗要求
企业要有序安排员工返程,原则上待复工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员工返回北仑。
1.对目前尚在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或户籍为前述区域且尚未返回北仑的企业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北仑。
2.对返岗前本人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回北仑,如到达北仑须严格执行14天医学隔离后方能上岗。
3.对家人或同住人员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4.对返岗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
5.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员工经企业认定后参加正常复工。
员工隐瞒上述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企业申报流程、审批机构及相关资料
1.各企业根据自身类型和所属行业及上述确定的复工时间顺序,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属地街道申请复工。
2.规下企业由属地街道审核确定同意或暂缓;规上企业由属地街道受理并实地勘定后,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或暂缓,并将审定结果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企业需向街道提交的资料(3份):
①《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②《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
③《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4.员工需向企业提交的资料(2份):
①《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
②《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需经企业审核盖章。
5.街道需填写的资料(2份):
①《实地勘定表》;
②《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上盖章确认。
6.关于防疫期间员工通行证明材料:
在严格执行《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复工实际,外地返仑人员凭盖章后的《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到居住村(社区、小区)报到,纳入村(社区、小区)当前管理体系,按“十二项规定”执行。
企业经审批后复工或连续生产企业,由企业向上岗员工出具“上班证明”,并复印好已批准的《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生产企业证明》,作为员工在居住村(社区、小区)的进出通行证明。遇有问题的由员工居住地属地街道统一协调解决。
(备注:在2020年2月9日前,企业已将《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登记表》报属地街道的,不再填写《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员工已填写《健康申报表》的,不再填写《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
四、工作职责
1.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前做到“五个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员工接送落实到位、隔离防控落实到位、日常防控落实到位;复工后做到“五个严格”: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仪等)、严格执行每日晨晚检制度、严格落实单位用餐和会议管理、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严格来客登记管理。
2.各街道要履行好企业复工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和工作流程牵头做好复工审核、实地勘定、投诉核查和相关工作。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本行业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统筹协调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区企业复工指导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工业企业复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
区国资中心负责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区服务业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其中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等企业复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农贸市场等企业管理工作;其他服务业企业复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单位联系人名单
单位 | 工作职责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区发改局 | 统筹复工政策解释工作 | 许允彬 金代军 陈明波 贺 峰 | 13685854911 13858371288 13884410137 18069132115 |
区经信局 | 工业企业复工工作 | 闻锡军 高德龙 邢唯益 | 13777015771 15067413850 13626814173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 | 张腾超 张文标 | 13819871399 15058293572 |
区住建局 |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 | 金 良 朱文敬 | 13884400889 13486007181 |
区国资中心 | 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 池映雪 谢新莹 | 15757854532 13586646015 |
区服务业局 | 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 | 段家平 顾 钊 | 13805882260 13858366960 |
区金融办 | 金融企业复工工作 | 陈姣姣 贺雯雯 | 13706847251 13958310690 |
区文广旅体局 | 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 | 胡剑锋 顾一梅 | 13858362318 13454768118 |
区交通局 | 客运、货运等企业复工工作 | 沃亿良 茹少成 | 13606845940 18868918219 |
区商务局 | 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 | 耿子明 李希伟 | 13355919599 15268392333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贸市场等企业管理工作 | 张坚勇 朱琦峰 | 13906693700 13586880458 |
新碶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石伟国 赵 峰 胡 淼 | 13586855606 13906693869 13486077914 |
小港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潘树磊 王 乐 吴海宏 | 13906692999 13819819223 13777222765 |
大碶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徐晓静 陆东辉 顾海敏 | 15968950168 13957439555 13906692661 |
柴桥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刘卫星 张 杰 罗永波 | 13567420401 18395874879 13777230435 |
霞浦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陈 静 胡远峰 王春林 | 15088832965 13958316989 18258784429 |
戚家山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姚汉平 王 鹏 邵琪伟 | 13566004290 18758356269 15158370270 |
春晓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顾旭忠 陈启美 郭忠英 | 13906692230 13567900135 13567909406 |
梅山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叶 丹 徐 君 骆文正 | 13515844420 15924331115 15057441228 |
白峰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薛 明 曲转运 乐 毅 | 13777949496 13567429560 18352925261 |
郭巨街道 | 受理、勘定、审核、上报属地企业复工工作 | 陈 杰 杨冠波 毛中华 | 13806631123 17858893541 18806747557 |
五、工作要求
1.凡是不服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企业一律停工;
2.凡是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的已复工企业一律停工;
3.凡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工;
4.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企业予以停工,造成后果的视情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5.对落实疫情防控态度坚决、措施实、效果好的企业,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精神,给予奖励支持;
6.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复工组将加强复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附件:仑防〔2020〕7号(关于印发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doc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