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仑区鼓励青年创办科技型实体开展创新活动实施则(试行)》的通知(仑科〔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2-03 20:58:11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鼓励青年创办科技型实体开展创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0年2月3日

北仑区鼓励青年创办科技型实体开展创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仑政[2020] 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青年创办科技型实体,大力开展各类创新活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

对青年在北仑创办科技型实体(以下简称青年实体),并开展科技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的,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青年创新券补助,可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等研发活动费用。

二、申报条件

1.青年实体注册地为北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仑区缴纳税费;

2.青年实体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总额达100万元以上;

3.依托青年实体开展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亟须的科技研发、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青年项目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获北仑区人才计划及以上人才项目,且项目已完成验收。

5. 青年实体研发人员不低于企业总人数的10%;

6. 青年实体管理制度健全;

7. 研发费单独建账,并能提供规范研发披露资料。

三、申领使用与兑现

(一)区科技局于每年年初发布北仑区青年创新券申领通知,青年实体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领取相应额度青年创新券,领取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青年实体领取青年创新券后,先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后按照青年创新券兑现通知要求按一定比例完成补助兑现工作。

(三)区科技局于每年10月前发布北仑区青年创新券兑现通知,青年实体按通知要求提交青年创新券使用和开展科技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凭证(一般为项目实施方案、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购置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等),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费使用及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年度项目实施额的30%给予补助兑现,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青年为年龄在18至35周岁,在我区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办理北仑户籍或有效期内北仑居住的青年。

(二)青年实体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酌情申领青年创新券;青年创新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累计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额50%的,次年青年创新券申领不得超过50万。

(三)青年实体在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企业、浙江省及以上创新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兑现比例可由30%提升至40%。

(四)若政策兑现资金超过年初预算,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项目获国家、省、市扶持,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扶持视同配套。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仑区青年创新券专家审核材料清单.doc

附件2:北仑区青年创新券专家审核表.doc

附件3:北仑区青年创新券申请附件材料清单.doc

附件4:北仑区青年创新券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