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加快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甬防〔2020〕16号)要求,现就北仑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
二、所有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在落实防控举措后,通过“北仑企业复工信息填报及查询平台”进行申报备案,填写全部员工信息(备案后如有员工变动须及时更新),下载“企业(单位)复工备案(承诺)书、复工防疫方案(示范)”,填写并盖章后拍照上传至平台完成备案,纸质材料由企业(单位)留存备查。若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的,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可向属地街道提交书面材料(附件1、2、3)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复工复产,取消事先勘定环节和出具勘定意见的环节。
三、街道或行业部门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实地检查,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四、负面清单为: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保健推拿、美容院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
五、各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做到“九个必须”,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企业义务。要认真落实防疫各项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防疫物资充足,确保不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输入性疫情和群体性疫情。对未达到承诺要求规定擅自复工复产,或因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的,由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仑防〔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北仑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并调整复工复产流程的通知)(附件).doc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