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仑服办〔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2-10 21:18:32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服务业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省市区关于复工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仑防〔2020〕7号)要求,现就服务业企业复工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仑防〔2020〕7号)要求做好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二)各街道要履行好企业复工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和工作流程牵头做好复工审核、实地勘定、投诉核查和相关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行业分类,统筹指导本行业限上限下企业复工工作,并做好限上企业复工审核工作。

区服务业发展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负责细化指导做好批发贸易(内贸)、仓储企业复工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客运、货运、汽车维修、船代、货代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外贸、商业综合体、零售、餐饮、超市、住宿、家政服务、汽车销售、居民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细化指导做好金融、保险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科技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建筑服务业、房地产企业、物业、房产中介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农贸市场、广告、药店、专业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节能环保、环境监测企业复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财会服务企业复工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法律服务企业复工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细化指导做好民营医院复工工作;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由区服务业发展局统筹协调。

二、明确工作流程

(一)各企业根据自身类型和所属行业及上述确定的复工时间顺序,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属地街道申请复工。

(二)限下企业由属地街道审核确定同意或暂缓;限上企业由属地街道受理并实地勘定后,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或暂缓,并将审定结果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复工企业情况,及时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89383646,635643。

表格报送方式:钉钉报送(18867618102)或OA报送(开发区管委会下属部门-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经济运行科—张峰)。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