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67995434199/2020-31375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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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老贺石柱滩)

(编号2020-33)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将老贺石柱潭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老贺石柱潭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大碶街道老贺村 

3、批准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9】-0003     

批准日期:2019年4月1日         

4、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0.915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

《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补偿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仑政【2012】26号、仑政【2018】12、仑政【2020】31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按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317831元。

上述补偿费用合计6345649元。

四、本次征地可安排 23 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具体安置办法按仑政[2003]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次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本次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老贺石柱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