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印发《北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北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为提升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全区公共停车位资源配置,缓解我区公共停车供需矛盾,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北仑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指导原则 (一)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原则。针对拥堵区域、拥堵时段、供需矛盾突出的停车场所、区域,采取适当收费的方式,提升停车泊位周转率。 (二)差别化收费原则。推进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外围城区、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设施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三)收费标准精细化原则。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不同对象实行精准化收费,整体收费标准坚持“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日间高于夜间”的原则。 (四)收费等级动态化调整原则。城市道路停车经营单位对服务范围内的道路停车饱和度、周转率等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本意见标准内调整收费等级的道路,以六个月为周期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部门备案后公告实施。 三、优化停车收费服务体系 (一)合理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等级。以宁波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及周边停车需求,明确我区现阶段道路停车位收费区域等级。按照指导意见,一级区域暂时空缺,二级收费区域、三级收费区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合理设置收费时段。合理设置日间、夜间收费时段,根据居民上下班普遍规律,夜间收费时段在宁波市指导意见规定的18:30-次日7:30基础上扩大到17:30-次日7:30,减轻老旧小区周边居民停车压力。 (三)实行差别化优惠收费。本意见范围内的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其余时间实行差别化分时段收费。根据道路收费等级,实行全天停车封顶收费、节假日停车优惠收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停车设施经营者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北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等级划分示意图.doc
附件2:北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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