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韵升涂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波韵升涂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镀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地点、性质、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内容,原则同意宁波韵升涂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镀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北仑区柴桥横三路北、纬三路东(北仑区BL(ZB)21-02-29-7#地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拟新建电镀线7条(全自动滚镀镍铜镍+化学镍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锌镍线1条、全自动滚镀镍铜镍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线1条、全自动滚挂锌线1条、电镀试验线1条、全自动挂镀镍铜镍线1条)、磷化电泳线1条,形成年电镀2300吨钕铁硼、磷化电泳250吨钕铁硼的生产规模。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做好清洁生产,电镀生产线设置在厂房二、三层,采取全自动控制、多级回收、逆流漂洗、末端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电镀新鲜水用量须控制在32656吨/年以内,全厂电镀废水排环境总量须控制在29390吨/年以内。 (三)污水处理须严格执行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原则。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中的总铬、总镍、总铜、总锌等重金属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pH、COD、石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柴桥净化水厂再生水返回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经园区污水站回用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返回至各企业电镀车间,预处理产生的浓水返回柴桥净化水厂处理(此部分废水以一般废水计入污水站总量)。生活污水设独立收集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园区北侧新建的柴桥净化水厂。 (四)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电镀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经“U型封闭+顶吸+侧吸”收集后通过硫代硫酸钠碱液喷淋处理后,最终于24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两道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的排气筒排放。电镀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中标准限值;电泳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五)各污水收集管线采用地下管廊收集,管廊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地面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同时设置地下水观测井,按要求开展日常观测。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安装pH在线监控设施和紧急切断阀。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八)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建环境事故应急水池容积须满足环评报告书要求。 (九)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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