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年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具体标准做如下进一步细化:
一、基本条件:在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北仑区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二、基本补助:根据市年度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2019年度申报的研发投入支出总额情况测算补助标准,经测算,本年度按照研发投入支出额的0.5089%给予补助,高新苗子企业再额外给予50%补助。企业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三、奖励补助:对2019年首次认定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按照市定标准“研发投入支出额的5%”给予差额补助,即按照研发投入支出额的4.491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企业可同时享受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