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0-149927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0-149927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区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政府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就规范我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收费主体
1、实施范围:北仑区域内尚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包含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场馆、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不含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
2、收费主体:停车场地产权人或有经营权的经营者。
二、定价原则和收费标准
1、定价原则:一是有利于缓解城市车辆停放拥堵,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二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三是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资源供求状况、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2、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按停车场类型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主体可视情采取包年、包月的办法作适当优惠,具体由各收费主体自行决定。
三、其他事项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资料,经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收益应按规定主要用于交通设施建设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支出等。
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本收费标准为最高价,各类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本标准。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车型分类、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原发布的《关于宁波市北仑宁舟汽渡站收费问题的批复》(仑价〔2004〕28号)、《关于核定宗瑞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仑价〔2009〕42号)、《关于北仑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仑价〔2017〕4号)、《关于北仑区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复函》(仑价〔2019〕6号)、《关于滨港广场二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仑发改价〔2020〕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类别 | 白天收费标准 (7:30-17:30) | 夜间收费标准 17:30(含)-次日7:30(含) | 备注 | |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停车场 | 2小时内(含)免费,超过2小时至4小时(含)每车次4元, 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 | 1小时内(含)免费,超过1小时至3小时(含)每车次2元。超过3小时每车次4元。 | 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累计计费。 | |
交通站场配套、桥下空间、广场、公园配套停车场 | 1小时内(含)免费,超过1小时至3小时(含)每车次4元,3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 | |||
学校、菜场等单位配套停车场 | 1小时内(含)免费,超过1小时至3小时(含)每小时2元,3小时后每小时3元。 | |||
商业周边停车场 | 0.5小时内(含)免费,超过0.5小时至3小时(含)每小时2元,3小时之后每小时3元。 | 0.5小时内(含)免费,超过0.5小时至2小时以内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每车次4元。 | 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累计计费。 | |
公立医院 | 三级:车辆停放3小时内(含)免费,停放3小时—5小时(含)5元,停放5小时—8小时(含)10元,停放8小时—24小时(含)15元。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二级及以下:车辆停放3小时内(含)免费,停放3小时—5小时(含)4元,停放5小时—8小时(含)8元,停放8小时—24小时(含)15元。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 |||
政府投资的其他停车场 | 1小时内(含)免费,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2元。 | 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累计计费。 | ||
备注:
1、停车服务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以上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
3、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