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划拨使用(下文简称划拨资金)进一步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划拨资金的项目
1.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交存满一年的新建房屋项目;
2.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专户。
二、资金的申请人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区物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临时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三、资金划拨标准和划拨时间
(一)资金划拨标准:低层,多层(6层及以下)、无电梯的中高层(7至9层)住宅每年1.5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有电梯的中高层及以上住宅每年2.00元每平方米。
(二)划拨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一年划拨一次,申请划拨当年度中修以下维修资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请划拨需要资料
(一)北仑区物业项目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申报表(附表1);
(二)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前公示(附表2);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附表3);
(五)未向业主收取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证明。
五、拨付和使用要求
资金拨入物业服务企业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专户,凭《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清单》转入小区子账户;具体使用按照《关于北仑区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行)》(仑建〔2014〕186号)文件执行。
六、相关规定
(一)2017年4月17日前交付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出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支付确认书》(附表4)(或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日常维修费支付方式),经业主签字确认,并将支付确认书汇总成册,存档备查。
业主同意自行出资支付维修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业主同意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列支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如有业主大会决议,按业主大会决议办理。
(二)区物业管理中心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对划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将暂停划拨其下一年度的资金,完成整改后再划拨。未整改完成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记入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新交付物业项目不再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费,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小区仍向业主收取。
七、联系人:丁昊盛,联系电话:86784161,联系地址:华山路768号。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仑建〔2017〕45号文件作废。
附件:1.北仑区物业项目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申报表
2.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前公示
3.授权委托书
4.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支付确认书
5.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清单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北仑区物业项目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当前 (项目名称)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该小区未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三分之二人数同意),现要求申请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年度中修以下维修经费,按日常维修费标准 元/平方米.年,合计申请中修以下维修经费共 元。 划入主账号及名称: 划入子账号及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物业管理中心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财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住建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前公示
(小区名称)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
经查,本项目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区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划拨 年度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日常维修费) 元,该项资金在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现将划拨额度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间内,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向本业主委员会(本社区居委会)提出不同意意见的,视作同意,业主可不再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年度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提出不同意见的业主,由业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自行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中修以下维修费用(日常维修费),同时由本业主委员会(本社区居委会)统一汇总后报区物管中心,区物管中心将不在该部分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
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清单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小区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清单
幢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M2) | 划拨标准 (元/M2) | 本次申请 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北仑区物业管理中心:
兹委托 (被委托单位全称)全权代表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到你单位办理 (小区名称)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等相关事宜。
特此申明!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4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支付确认书
业主:
您的 (小区名称) (弄/路) 幢 (单元) (室)已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建账到户。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您在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该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时,您可以选择自行出资支付,也可以选择在该套房维修资金账户内按 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支付,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
请您确认以下支付方式的任意一种:
A:同意每年由本人自行出资支付。
B:同意每年在本套房屋的维修资金账户内按 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支付,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
您确认的支付方式为 (填字母A或B)支付方式。
业主确定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5
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清单
单位:北仑区物业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主账号名称 | |||
主 账 号 | 总划拨金额(元) | ||
子账号名称 | 子账号 | 本次划拨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