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两项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发布时间:2020-11-12 09:28:33 来源:区府办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适用范围:

1.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2.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注:已经逾期的普惠小微贷款、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贷款,不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延期还本具体安排: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延期付息具体安排: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应延尽延”具体要求: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

对贷款风险等级和企业征信的影响: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1.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中涉及担保的,企业应与办理银行、担保人等进行协商处理,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避免银行债权悬空。

2.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

3.企业应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主要内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普惠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没有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合同期限不少于6个月。

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

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企业应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