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仑委发〔201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仑委办〔2019〕1号)以及《关于组建宁波市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仑编〔2020〕29号),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宁波市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原“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1.启用的印章印模
2.废止的印章印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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