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职高、各中职校企合作企业: 为了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区域实践特制定本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全国试点项目建设进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推“三个北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中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学能力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体制建设、校企互动建设等补助。 第三条 本资金使用的具体适用范围 (一)资助中职学校和企业联合设立产教融合示范园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 (二)对企业接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 (三)对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四)对中职学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 (五)奖励、表彰其他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到中职学校任教的企业兼职教师薪酬和培养培训给予资助; (七)其他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资助。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要求 1.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招生,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积极参与冠名班级,并派遣技术骨干担任该班企业成长导师,能够制订班级建设计划并加以实施。 3.主动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下企业进行体验式的实训。能提供轮岗实训岗位,安排技术骨干担任学生的指导师傅;主动参与人才共育实训任务书的编写。 (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求 1.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参与制订实习方案,企业有相应的实习安排方案;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能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2.与中职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接纳对口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并能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就业。 (三)“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员工培训要求 1.与中职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中职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岗位和优质服务,并委派技术骨干对职校教师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企业重视员工综合素质提高,支持学校组织的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企业职工每年参与培训和报名业余成人大专学历教育人数应占企业职工人数的20%及以上,配合学校完成培训任务。 (四)校企合作教学能力建设要求 1.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尤其是专业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 (五)校企合作体制建设要求 1.企业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基地建设规划;有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企业积极参与校方各项活动,并为校方活动提供支持与赞助。 2.校企共同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带领相关专业师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的。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五条 由区教育局召集成立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评估细则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先由各企业(单位)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内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考核小组提交自查表和相关资料。再由考核小组进行核查,并确定考核等第。优秀为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良好为考核分达到80分~89分,合格为考核分达到60分~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第四章 资金的发放 第六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总资金的不同比例发放给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本资金先确定一个基准分发数X(X根据总金额和申请评比的企业数等由考核小组确定),同时确定行业系数(机械类企业系数0.3,其他类企业系数为0.25)和企业接纳学生人数的规模系数(两年来参加企业的实训学生数每人为0.002,高三实习学生数每人为0.004,就业人数每人为0.008),规模系数最高不超过0.6。申报的企业考核达到优秀,考核系数为1.2,良好考核系数为0.8,合格考核系数为0.3)。不合格不予发放。 计算公式:T=X(行业系数+规模系数+考核系数)。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区教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按相关要求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稽核。 第八条 本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仑教〔2016〕76号文件《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此日起作废。 附件: 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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