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20:54:48 来源:北仑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宁波市北仑区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经营主体增资扩产,促进北仑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部署,深化“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参照《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意见》(仑政发〔2017〕42号)、《北仑区低效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仑政发〔2017〕129号)等文件,结合北仑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全面实施“双城”战略,深入推进“两整两提”专项攻坚行动,以实现“资源集约节约、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迭代更新、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土地高效率利用为主线,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加快实施全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长远目标与现实基础相结合。既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又立足目前的阶段现状和企业现实基础,因地因企制宜,尊重对象个体间的客观差异,重视求同存异基础上总目标总方向的统一。

(二)依法依规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强化存量产业用地在回购收储、政策处理、分割合并、交易流转等方面的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目标举措相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要素资源的企业权属本体地位,既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自主开展低效产业用地优化处置,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平台交易、政策举措和组织协调等方面作用,力求多主体各方面互利共赢。

(四)扶优扶强与限劣汰弱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强化工业企业体检工程和服务业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导向,切实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功效,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处置与差别化服务,构建扶优助强限弱汰劣的良性体系。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低效产业用地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产出低下、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存量国有工业用地,以及占地面积大、产出效益不高的物流仓储用地。实施对象为已在北仑区内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综合亩均税收低于7万元/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开展内部挖潜

1.鼓励提高土地容积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建筑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用地对象书面承诺工程完工后三年内,年度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宁波市行业平均水平,经批准后,允许对现用地实施拆建、改扩建、新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

2.鼓励原址拆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建筑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用地对象书面承诺工程完工后三年内,年度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20万元/亩的标准地产出水平,对用地对象利用现有产业用地经批准后实施旧厂房原址拆建的,给予鼓励支持。(1)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补助180元/平方米;(2)容积率为2.0-3.0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补助250元/平方米;(3)容积率为3.0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补助300元/平方米。

3.鼓励特定行业用地对象实施厂房功能改造、等级提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保障建筑主体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从事机械加工、装备制造、金属成型等行业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开展以大型设备上楼、立体生产线建设为内容对第二层及以上车间进行功能改造、厂房等级提升的,给予鼓励支持。(1)标准厂房改建为高等级厂房,活荷载由350kg/㎡提高到500kg/㎡(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补助建筑成本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标准厂房改建为高等级厂房,活荷载由500kg/㎡提高到1200kg/㎡,补助建筑成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标准厂房改建为高等级厂房,活荷载由1200kg/㎡提高到2000kg/㎡,补助建筑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标准厂房改建为高等级厂房,活荷载由2000kg/㎡提高到3000kg/㎡,补助建筑成本的4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标准厂房改建为高等级厂房,活荷载提高到3000kg/㎡以上,补助建筑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实施产业更新

1.推进“退二优二”,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鼓励用地对象淘汰现有低效产业项目,通过利用已有场地、市场流转、租赁厂房、兼并收购等途径获取场地,在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前提下,用于发展高技术产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符合《宁波市产业用地目录(2018)年试行版》目录导向的产业,优先享受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扶持政策及专项补助资金。

2.推进“退二进三”,发展现代服务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经批准可临时用于商业服务业(包括经营性的养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体育、信息、研发设计、商务办公等),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中记载。

3.鼓励优质项目引进,奖励招商再开发。鼓励用地对象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注册落户北仑,对新引进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30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的,按新进项目认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用地对象以奖励,最高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依法依规有序流转

1.要求用地对象配合做好前置工作。用地对象需配合所在辖区街道做好具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被纳入相应的低效用地对象数据库,低效用地对象的产业用地、厂房转让、承租、引进项目准入等行为需纳入所在辖区街道的审核监管,应由所在街道出具是否同意产权有序流转和出租承租行为合规的初步审核意见。

2.鼓励用地对象有序转让产业用地。因用地对象自身原因不再使用,或按约定未利用的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由原用地对象申请,经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整体或部分分割转让给符合北仑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市场主体。受让主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宁波市产业用地产出标准的,经批准后,给予原土地使用对象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

3.允许符合条件的用地对象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落实产业用地使用权分割制度,在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审核,允许原用地对象将未利用部分的土地分割转让给符合北仑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市场主体。分割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割后的产业用地使用单元应为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分割转让最小用地单元不得小于5亩,权证登记面积30亩(含本数)以下的产业用地,最多分割为两宗;权证登记面积30亩以上、100亩(含本数)以下的产业用地,最多分割为三宗;权证登记面积10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分割后每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或独立转让。

4.鼓励低效用地对象主动腾退。鼓励纳入整体开发计划内的低效产业用地对象主动实施关停腾退,与区政府签订用地回购收储协议。区政府按照该用地对象转移(关停)前三个纳税年度在我区缴纳各项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该对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具体用地收购储备情况和程序参照《宁波市北仑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鼓励创新模式盘活存量用地

1.鼓励兼并重组。符合北仑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市场主体通过收购兼并、法院拍卖等形式取得土地、厂房,涉及土地交易的,经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以不超过土地交易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收留区部分为限,对实施收购的市场主体给予补助。注册在北仑区且年度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45万元/亩的市场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行为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可享受北仑区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的产业政策。

2.鼓励连片开发。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或附近多宗地块(包括有合法手续的空地)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利用,以宗地签订转让协议为依据,制订项目改造方案批准实施。连片开发低效用地2块以上的市场主体,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申请奖励,整合后总用地面积达到30亩(物流仓储用地对象需达到50亩)的,奖励50万元;以后每增加1亩,在此基础上按1万元/亩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联合开发。地块开发完成后可以按照再开发方案约定的比例将产权分割登记到联合体成员名下(或分割转让到股东名下)。对纳入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且由市场主体进行再开发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4.鼓励邻地合并开发。允许相邻多宗土地合并办理归宗登记,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面积在3亩以内且难以独立利用的小微地块,从连片整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毗邻优先原则出发,允许用地对象转让给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合并使用,土地使用年限与合并的相邻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依照有关规定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鼓励开展小微企业园建设

引导和鼓励用地对象利用自有土地和合规市场主体采取多样化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园,经验收合格且达到标准地要求的园区,在入园企业投产后的前3年内,每年按区外引进入园企业区级财政贡献的50%和区内搬迁入园企业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奖励。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参照《北仑区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仑政办〔2019〕13号)执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低效用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再开发”工程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开展工作议事和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反向倒逼。市场化引导和行政性举措相结合,完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全面开展低效产业用地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用地对象绩效评价及差别化政策引导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用地、差别化用能、差别化排污等政策文件规定,增强政策体系反向倒逼机制效力,强化奖优汰劣工作合力,推动低效用地对象市场快速出清。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进行开工、施工监管,对已竣工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竣工审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事后监管,每半年对已进行再开发的项目抽查,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及建筑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凡享受政策奖励补助的产业用地和厂房,不能转变功能,若因需要经申请批准转变功能的,须补缴和返还全部奖励补助所得。本办法所列条款之间存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企业自主选择从高享受奖励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获区产业政策扶持办法奖励补助的,原则上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扶持办法不再予以补助。

(二)实施办法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属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报经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文兑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期限为3年,条款内容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

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盘活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决定成立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旭东

常务副组长:滕安达

副  组  长:潘群威

林  斌

成      员:朱洪波(区政府办)

鲍志荣(区发改局)

陈佩青(区经信局)

顾红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何岳忠(区财政局)

孙开用(区投合局)

王  涛(生态环境分局)

杨再达(区住建局)

徐宏杰(区应急管理局)

王英平(区综合执法局)

马  鹰(区商务局)

王德仙(区科技局)

胡跃成(区市场监管局)

史海辉(区服务业局)

吴逸庭(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

朱斌荣(新碶街道)

胡  斌(小港街道)

俞宏侃(大碶街道)

汪越海(柴桥街道)

朱朝寅(霞浦街道)

李声波(戚家山街道)

陆浩杰(春晓街道)

丁俊杰(梅山街道)

陈冠俊(白峰街道)

沈冬梅(郭巨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鲍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佩青、胡治雷、柳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研究部署全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区发改局:北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总体进展,负责申报项目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联合会审组织上报及各部门统筹协调;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相关证明材料、图件内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汇总上报工作进度信息,会同区督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年终考核。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开展低效产业用地摸底调查、上图入库、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及时掌握工业用地转让交易的动态信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对低效产业用地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再开发土地利用政策,助推各类低效产业用地有效流转和高效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指导实施主体开展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开展低效产业用地的回购收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再开发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有关手续;负责审查申报项目,涉及土地分割转让、土地归宗的,出具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街道批准实施的申报企业办理相关的规划报建手续;对涉及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要素调整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控规调整;完成对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征求;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意见。

4.区经信局:做好全区工业企业体检和综合评价,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引导低效产业用地企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和转型升级;根据自身职责对低效产业用地企业采取差别化要素资源使用政策,加强对企业进行倒逼;负责对低效产业用地企业及其他主体开展的转型升级和再开发工作成果(如亩均效益提升、增资扩产和技改投入强度、再开发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等)进行认定;负责办理低效产业用地新建、改扩建为小微企业园等方面的审核和政策兑现。

5.区服务业局:负责物流仓储等服务业低效产业用地对象新建、改扩建等再开发方面的审核和政策兑现。

6.区住建局:负责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项目有关手续办理、厂房质量认定;负责审批施工报建手续,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进行监管;提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意见,参与制定再开发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等工作。

7.区财政局:核定用地企业亩产税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用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投资强度和产出承诺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审核和把控低效产业用地企业享受各类产业政策和再开发政策举措资金兑现工作。

8.区投合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维护好意向投资项目信息平台,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推荐新项目,并加强日常对接、促进工作。

9.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自身职责对经认定的低效产业用地企业采取相应的环保倒逼机制,负责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环评和环保审核等工作。

10.区科技局:支持再开发投资主体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和工业厂房建设科技孵化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激励政策。

1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用地对象主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各街道落实各项强制性政策举措和执法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低效产业用地对象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性的审查,加强对区域内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力度,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13.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汇总核实用地对象缴纳的各类税收情况,开展对单一地块多经营主体合并税收上交测算、跨区经营和租金税收缴纳等方面的稽查,配合做好占地3亩以上、亩均税收7万以下用地对象名单的确认排摸。

14.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各类低效产业用地的具体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低效用地对象数据库;严格审查辖区内产业用地、厂房转让、承租、引进项目的准入条件,核查实际使用单位是否为规定产业目录内的从业单位;加强对辖区内低效用地对象土地、厂房转让、出租等行为的审查监管,出具产权有序流转和出租承租行为合规性的初步意见;严格审核低效用地对象申报再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协同相关部门逐宗拟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和推进再开发;对辖区内的低效产业用地改造项目按照履约进行监管,对相关约定未达到协议书要求的,落实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