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物业服务和房屋使用安全、建筑业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建发〔2019〕93号)精神,为加快实现北仑区“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二个事项日常化申请受理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起,原公租房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至15日的工作日调整至每个工作日。即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
二、审核流程
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文件规定,申请审核办结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或30个工作日(不需要经济状况审核),为此,结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请受理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公租房审核流程。
1.各社区(村)受理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请受理并初审通过的,必须在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把申报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批地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查(如申请家庭需进行收入核对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审结束后立即将申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并同时进行第一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房管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仑房资〔2017〕38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进行第二轮公示。
三、保障实施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后的配租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后补贴发放仍实行按季进行配租或发放补贴的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