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宁波市北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三个北仑”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和统筹管理的意见》(甬城改办〔2019〕7号)要求,结合北仑实际,着力加强我区安置房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置房主要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拆迁(征收)人的安置以及政府其它保障性用房。
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要根据拆迁(征收)需要制订安置计划,提前谋划落实建设用地,并做好土地报批、规划调整、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安置房建设有序推进,及时安置被拆迁(征收)人。
第四条 安置房建设采取市场化筹建模式,按照“带方案、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市场运作。
第五条 安置房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及《北仑区安置小区品质要求目录》建设。
二、工作程序
第六条 安置房项目选址。选址时需考虑被拆迁(征收)安置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现实需求和生活习惯,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安置房套型及户型结构设计需广泛听取意见,相关街道、职能部门和设计单位要协调一致,力求套型、户型满足被安置人需求。
第七条 安置房品质要求。根据商品房市场发展趋势及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关于提升宁波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甬城改办〔2019〕8号)制定《北仑区安置小区品质要求目录》。《北仑区安置小区品质要求目录》由区房屋征收办(征地拆迁办)牵头制订后报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安置房初步方案设计。依据安置地块规划条件,按照住宅建筑规范及《北仑区安置小区品质要求目录》进行设计。方案设计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共同参与,经相关职能部门技术审查和规划会审,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拆迁安置事项约定。约定内容一般包括住宅安置比例及销售条件,住宅基准价格、差价结算及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商务办公用房,非机动车库(即储藏室)、停车位建设与处置,房屋保留时间及贴息,建设设计要求,人防设施、物业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和社区用房建设,环评、基础设施配套等内容。
第十条 土地出让。根据安置房初步方案及相应建造成本测算、拆迁安置事项约定,对安置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完成相关审批,且附带初步方案和拆迁安置事项约定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监管。遵照国家商品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职责,并针对安置房特点,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的监管。
第十二条 实施第三方机构跟踪监督。第三方机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和《北仑区安置小区品质要求目录》,重点做好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安置房分配。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购房办法,确定安置房源、套型分配和购房价格,分批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完成拆迁对象的安置购房。
第十四条 拆迁安置事项约定的结算。批次分房结束后,及时进行阶段性结算;安置楼盘分房结束后,及时处置安置余房。根据出让标书中安置约定以及安置销售情况,会同相关街道及时签订协议,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 安置房存量房源管理。安置房分配后,对存量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对长时间闲置房源可通过定向拍卖、市场销售、租赁等方式进行多渠道消化,以盘活沉淀资金。畅通安置房与保障房之间转化通道,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将多余的安置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三、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成立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照商品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安置房建设管理职责,并按照职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房屋征收办(征地拆迁办)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总体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委托做好初步方案设计及建造成本测算,拟定拆迁安置事项约定并加强履约情况监管,做好安置分房及资金结算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安置土地落实、土地开发规划条件出具、初步方案规划会审及确认;地价评估及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及相关监管等。
区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办理,重点加强对安置房开发建设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的监管指导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置房建设中相关市政、绿化等方面的监管指导等。
区评审中心负责对安置房建设中需评审事项的评估审查等。
区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相关资金的落实保障等。
各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拆迁(征收)对象的有序安置,配合资金结算,并负责做好相关社会稳定工作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斌
成 员:郑建伟 区政府办
虞鸿浩 区房屋征收办<征地拆迁办>
韩舜尧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孙小腾 区住建局
张信萍 区评审中心
袁立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孙建荣 区财政局
王 伟 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