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办笺〔2019〕2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仑政办〔2019〕68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各街道、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甬政办笺〔2019〕262号、仑政办〔2019〕68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立项、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提请区政府及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核,一律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政府全体会议集体审议,一律不得提请签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