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20:55:38 来源:北仑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开发区)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北仑区(开发区)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实施细则

为全力打造“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全面实施“双城”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更好地发挥其产业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区工业经济优质高效发展,根据《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仑政〔2019〕34号)、《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仑政办〔2019〕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鼓励“龙腾”工程企业重点发展

纳入新一轮“龙腾”工程企业名单的企业中,对发展质量好、产出效率高(年度实缴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资源消耗低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分类扶持:

“246”产业领域的企业(集团),且年产值20亿元、年度税收2亿元以上的,结合产出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对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以当年度或近三年平均区级财政贡献中高者为基数,设定年度增长目标(其中基数年税收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企业,年增长目标为6%,基数年税收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一亿元企业,年增长目标为8%,基数年税收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企业,年增长目标为10%),以三年为一轮,对其区级财政贡献超过增长目标以上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原列入“龙腾”工程企业并已享受扶持的企业自2019年起年增长目标按以上标准同步调整。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企业创新发展

符合“246”产业领域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列入高成长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集团),年度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以前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区级财政贡献中高者为基数,如无基数或基数不合理的,以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60%为基数,对其当年区级财政贡献新增15%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扶持条款和其他扶持政策的,可自主选择从高享受,但不得重复申请。

2.“631”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扶持条款。

3.本实施细则所表述“实缴税收”是指企业按会计年度所缴纳的主体税种税收,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企业所缴纳主体税种税收对区级财政的财力贡献。

4.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集团)是指注册在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如为子母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的须一并纳入后以集团形式予以计算扶持,集团内金融保险企业、房地产企业等不得并入计算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并入计算扶持。

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原《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仑政办〔2017〕8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