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仑区关于加强青年发展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人社〔2019〕9号)
发布时间:2019-07-12 21:25:24 来源:北仑区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仑区关于加强青年发展支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北仑区关于加强青年发展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青年发展支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青年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费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年龄在18~35周岁,在我区就业(创业)3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北仑户籍或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攻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青年职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政府学费补贴。

(三)申报、审核、补贴发放流程

1.拟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向人社局提交《北仑区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户籍和居住证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通过公示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与区人社局签订《北仑区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附件2)。

4.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北仑区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5.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四)其他

原学费补贴文件同步废止。

二、青年职工赴国外进修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生活补贴对象。年龄在18~35周岁,在我区就业(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北仑户籍或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企业选派的赴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学习深造、技术学术交流、技能提升进修等活动的优秀青年职工。

2.学费补贴对象。上述人员在进修期间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青年职工。

(二)补贴标准

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取得国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审核、补贴发放流程

1.生活补贴。

申请人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线上提交《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技能进修申请表》(附件3),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户籍和居住证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或技能进修生活费对象管理名册。

申请人学习深造或技能进修归国后1年内携带国(境)外学习档案、护照签证、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2.学费补贴。

申请人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线上提交《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技能进修申请表》(附件3),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户籍和居住证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或技能进修生活费对象管理名册。

申请人学成归国后1年内携带国(境)外学习档案、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学费发票原件、护照签证、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高标准建设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视青年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培训的企业。

2.被评为“北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实训配套补贴。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含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宁波(北仑)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实训的,企业在领取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企业领取市级培训补贴总额度20%的配套补贴(实训券)。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补贴。企业上年度完成技能培训活动、本年度技能培训计划安排中技能人才受训面皆不低于50%,且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4%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补贴;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7%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经费补贴。

3.企业年度补贴标准。年度内企业享受的上述各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审核、补贴发放流程

1.企业申报实训配套补贴,于每年的3月或9月的前10个工作日,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4)、《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审核(备案)表》(附件5)、《北仑区企业和个人市级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6)、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移交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公示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培训配套补贴(实训券)。申请时间在企业和个人领取市级培训补贴之日起一年内。

2.企业申报“北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补贴,提供上年度技能培训活动年度总结、培训佐证台账、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年度技能培训活动计划等材料,于每年的4月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移交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公示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建设经费补贴。企业培养(示范)基地可逐级申报,建设经费最高补助15万元。

附件:1.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

2.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

3.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技能进修申请表

4.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5.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审核(备案)表

6.北仑区企业和个人市级培训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政治面貌

民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婚否

职务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工作单位、岗位

社保关系所在地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报考学校、专业及学位(硕士/博士)

学习

工作

经历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料,该申请人

□已办理北仑户籍

□已办理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

盖  章

年   月   日

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料,该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

甲方: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乙方于       年被_____大学_______录取,攻读________ 专业,      学位,学制      年,学费        元。现就学费补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乙方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毕业后,甲方在区财政专项资金中补贴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规定学费的50%,计人民币       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乙方享受上述补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2.与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北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为截止报考当年6月30日连续12个月);

3.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4.补贴对象须通过报考当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享受补贴的特别规定

1.已经享受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2.甲方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公示中,如甲方认为异议成立,不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

乙方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学费补贴协议》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刻苦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期完成学业,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证书。

2.乙方毕业后,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乙方从申报到补贴申领期间,须在在北仑区企业工作,并持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变更的须到甲方处登记备案,调离北仑区企业到其他地区工作的取消学费补贴资格。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社保卡号: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仑区企业青年职工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技能进修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政治面貌

民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婚否

职务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工作单位、岗位

社保关系所在地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国(境)外学习深造/技能进修单位

学习深造/技能进修期限

学习

工作

经历

对方邀请/接收/录取函件粘贴处(可附页):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料,该申请人

□已办理北仑户籍

□已办理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

盖  章

年   月   日

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料,该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开班编号:

培训机构(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培训类型

证书类别

培训工种

等级

培训人数

总课时

办班地点

课程类型

开设课程

开班时间

课时

使用教材

授课老师

合                  计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审核(备案)表

                                                                  开班编号:

公共实训中心(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培训单位

实训工种

等级

人   数

实训课时

实训时间

实训模块内容

课时

使用教材

指导老师(职称)

合计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6

北仑区企业和个人市级培训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培训项目或

工种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市级补

助金额

本人联系

电话

备注

市级补贴金额合计

小写: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企业申报20%实训配套补贴金额合计

小写: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企业实训配套补贴,共计         元(实训券)。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企业实训配套补贴,共计         元(实训券)。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