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计划生育育龄夫妻依法享受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节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提升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对《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报销标准的通知》(仑人口计生〔2006〕5号)文件中免费服务报销内容与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免费服务对象及条件
(一)北仑区域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待遇,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本地妇女)。
(二)持有《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已纳入本区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流动育龄妇女)。
二、服务项目及结算标准
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北仑区妇幼保健院结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参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及最高指导价》《浙江省完善价格及一次性材料作价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一)宫内节育环放置术、取出术:180元/例。
(二)抗早孕药物流产:285元/例。
(三)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300元/例。
(四)钳刮术:320元/例。
(五)皮下埋植放置术:190元/例;取出术:180元/例。
(六)B超孕环情检查:25元/例。
(七)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例。
(八)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例。
(九)引产术:1500元/例。限计划外怀孕的。
(十)宫外孕手术:1500元/例手术。限已落实放环或输卵管结扎措施的。
(十一)输卵管复通手术:1000元/例。因再生育需要,经区卫健局同意后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十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医疗,需凭计划生育门诊治疗卡(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北仑区妇幼保健院印章)到定点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生治疗,费用按实结算。
(十三)其他计生特殊病例手术经费、经各街道核实,额度超过3000元及以上者,上报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免费项目中第1-10条款其享受对象包括本地妇女和外来妇女,第11-13条款享受对象只限本地妇女。第1、2、3、4、5、6条款费用均由各施术机构按报销标准记账;第7、8、9、10、11、12、13条款不予记账,由各街道计生办统一到区妇幼保健院报销。上述服务结算标准含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若病情确需另增收费项目的,须事先告知受术者,并在得到受术者同意后,方能收费,增加部分的费用自理。
三、服务机构
北仑区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行定点服务,只限在北仑区域内,并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服务项目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确定定点单位为北仑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因病情需要,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由北仑区人民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无转院证明或未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意的,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负担。
四、服务程序及结算办法
(一)北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凭证服务,户籍育龄夫妇术前需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流动育龄夫妇需凭《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凭受凭《北仑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汇总表》(附件1)、《北仑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费用报销登记表》(附件4)和正规发票,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填报单位印章,于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三)由街道计生办统一到区妇幼保健院结算的费用,街道计生办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报销标准规范填写《北仑区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单》(附件2)或《北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补助申请单》(附件3),张贴发票,住院患者需附上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报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银行,规范填写北仑区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单,详细说明理由,经办人签字后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四)北仑区妇幼保健院收到相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按实向各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和报销本人划拨报销经费,对不符合免费对象、免费项目、报销标准或重复收费的不予报销。
五、其他说明
(一)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报销标准的通知》(仑人口计生〔2006〕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也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重复结算收费的服务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每发现1例违规收费,扣除报销总额的10%费用,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本实施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