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领导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医共体领导人员任期制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推进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完善医共体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医共体领导体制、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推动我区医共体高水平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管理 区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和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集团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5年,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集团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集团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一)目标设定。由集团领导班子根据区域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和集团发展实际,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等方面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下一任期目标任务,提交区卫生健康局批准。任期目标必须具有战略性意义,主要是根据医疗卫生健康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出任期内集团各项重点工作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及措施,主要包括政治责任、事业发展、服务成效、管理创新、安全稳定、人才培养、廉洁从业等方面,具体应体现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区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和集团综合管理水平、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内容,落实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费用控制、上级指令性任务完成、依法依规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集团班子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二)目标签订。集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任职后,结合班子任期目标,由区卫生健康局与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同时,集团应向各成员单位和职工大会公开承诺任期目标任务,任期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重点目标,以年度目标责任书为载体进行细化和量化。 (三)目标实施。集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带领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及全体医护人员组织实施任期目标任务,要经常性检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掌握好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按期完成。班子其他成员对任期目标的完成负有直接的连带责任。各集团上报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目标调整。任期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在任期内也可以作适当调整,但须经集团研究审议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实施。任期内领导班子人员发生变化的,任期目标仍按原计划执行。 三、目标考核 任期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局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每年要集中进行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 (一)述职测评。集团班子成员每年须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述职,由干部职工代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期目标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区卫生健康局下达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任务完成情况,集团内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其他需向干部职工说明的情况等。 (二)年度考核。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集团,以便进一步找出差距、落实措施,切实抓好任期目标的推进和实施。 (三)任期考核。集团领导班子一届任期满,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奖惩 (一)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各业务科室就职能范围对各集团领导班子任期(年度)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二)奖励。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先评优,并根据有关规定兑现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 (三)惩罚。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是医共体领导人员任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医共体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工作。 (二)规范考核。结合各集团制定的任期目标任务,细化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从公众(职工)满意度、公益任务、依法执业、费用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成本效率、经济管理、人才建设、科研教学、综合实力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注重沟通。各集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提高任期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各集团之间要及时沟通、加强交流,使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与我区的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相统一、相适应,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衔接、相协调,推动我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院长(主任)、其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本意见适用任期目标管理。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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