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提升执法管理效能,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两下降两确保”目标,即2019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较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5%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8年下降20%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层层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项目清单,层层分解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破解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三)提升建制阶段(2020年度)。综合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查漏补缺,总结综合治理经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区道交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
2.实施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按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管辖道路发生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及时通知区政府、属地街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处置(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死亡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引导推广企业交通安全健康自检和农村客运班车电子化监控等制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4.制定“一校一策”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开辟“校园最后500米”安全步行通道(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运输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5.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共管,推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实现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其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城市道路达到90%以上,其他道路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文明办、北仑邮政局)。
6.建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公安部门要将辖区交通事故情况、死亡事故及事故原因、隐患及时通报给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二)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危险路段动态排查、通报整改、公布提示常态机制。2019年挂牌整治的省、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00%按时完成治理和验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分批、分阶段开展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治理,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路口、开口封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经批准开设的路口、开口的“一牌一灯一带”(交通标志、信号灯或者警示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对公路中央、路侧防撞护栏和机非隔离护栏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和定期巡查,应设置未设置的及时增设或补缺。穿镇公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公路要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做到应隔尽隔,并设立标志明确路权,对全线隔离确有困难的,在近路口的路段设置机非隔离;临水、高落差的路段,要增设路侧防撞护栏;积极试点货车通行密集路口“内轮差”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4.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人行横道线实施“亮化工程”,特别是交叉路口、视线较差的人行横道线要安装高(中)杆灯(牵头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公路在用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现100%整改或处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落实街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2019年所有街道建立交通管理工作站,实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80%覆盖,落实交通安全员、劝导员职责(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加快推进老旧拖拉机报废退出措施。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外籍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3.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村镇延伸,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标志标线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行车视线遮挡等情形。积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来车预警系统和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工程,到2019年底,每个街道在农村道路选取不少于3个平交路口增设来车预警系统、不少于30个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减少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事故(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4.按照“平安村口”建设要求,联合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到人的要求,坚决打击“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非法载人(农用车、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客(校)车、农村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区交通运输局)。
5.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在村委办公场所、文化广场或主要通行道路两侧,利用已有政务公开、科普、文教类等宣传栏增设交通安全宣传板块,及时更新普及交通安全常识,补齐农村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率相对较低的短板。2019年底完成全部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任务的30%,2020年底完成全部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任务的60%,并逐步推广至全部行政村(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四)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协同共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持续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动态清零,“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加强重点车辆监管,严格清除车辆隐患。区内运营的集卡车辆,新车上牌推广安装语音转弯装置;一年内发生“内轮差”交通事故的集卡企业,强制该企业所有集卡车安装语音转弯装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校车驾驶人每月清零交通违法,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教育局)。推广实施专用车辆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模式,其中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实现全覆盖,并向城市工程车、渣土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延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联合监管平台,并适时调整区内危化运输线路(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监管,严防违规车辆流入市场,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有效实施。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4.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常态化、制度化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根据实际开展针对性勤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督促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达到50%以上,严格落实源头管理“一超四罚”措施,建立完善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5.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每月联合开展对辖区“两客一危”、工程车等企业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两个专项检查”,建立“红黑排行榜”并定期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约谈,并及时曝光(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6.强化重点驾驶人监管,推行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加大对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对违法次数较多、发生死亡事故的运营驾驶人,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企业解聘、交通运输部门撤销营运资格,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保持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
1.严管路面行车秩序。“逢十”部署集中统一行动,突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路段、货车通行秩序混乱的路段管控。对超速、超员、超载、酒驾毒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严查酒驾毒驾。定期研判酒驾毒驾违法犯罪和事故规律特点,制定整治工作日历,采取错时勤务、交叉检查、机动巡查、区域统一行动等有效方式,提高查控效能。国家法定假期为集中统一行动日。把失驾人员及其名下机动车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建立重点人员、车辆库,实行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3.深入推进“异形车、僵尸车”治理,不断扩大综合治理行动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全民交通文明素养
1.深化“礼让斑马线”活动,全面提升机动车礼让率,城市道路公交车、出租车礼让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车辆礼让率达到95%以上;城区其他道路、各街道镇区道路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公安分局)。
2.实现农村文化礼堂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运输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每月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北仑邮政局)。
3.针对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车辆、路段等,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加强公开公示,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整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明办)。
4.强化行车突发意外、事故应急处置以及主动防御性驾驶技巧等内容的宣传,倡导文明守法行车,营造“不乱停、不乱变、不敢慢、不敢超、不紧跟”的良好通行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文明办)。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6.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动员各行各业,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健全市民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攻坚办将临时抽调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实行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推进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攻坚行动与本辖区、本系统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
(二)加强协作配合。攻坚办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全区上下一盘棋。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担当作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谁督导”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跟踪问效。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工作制度,不定期组织对攻坚行动成效的检查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和经验推广;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采取督导约谈、警示通报、追究责任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旭东
常务副组长:沈红屹
副 组 长:张希平
滕安达
成 员:朱洪波 区政府办
邱海国 区委宣传部
沃国东 区委政法委
陈佩青 区经信局
王明良 区教育局
胡峰印 区卫生健康局
陆美杰 公安分局
刘德方 区司法局
何旭培 区财政局
林良宽 生态环境分局
林 军 区住建局
俞科龙 区交通运输局
贺忠洲 区农业农村局
贺兆龙 区商务局
贺召岳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
徐健钢 区应急管理局
钟 磊 区市场监管局
袁立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俞科爱 区气象局
陈 江 北仑邮政局
朱斌荣 新碶街道
张友均 小港街道
孙旭辉 大碶街道
张志龙 柴桥街道
贺红燕 霞浦街道
张旭波 戚家山街道
孙敏列 春晓街道
许振良 梅山街道
吴盈盈 白峰街道
刘达峰 郭巨街道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张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洪波、陆美杰、俞科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