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15:53:10 来源:区府办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和《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办制订了《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2.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附件1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

附件2

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土壤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土壤办〔2019〕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2017〕51号),扎实推进2019年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提出的“遏制、稳定、改善”总基调,围绕土壤污染详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快实施六大行动。2019年底前,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省详查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基础信息采集调查名单的增补工作,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检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2.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用地方面,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厅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用地方面,根据省市的部署安排,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农业“两区”中,已查明达不到相应土壤质量要求的,按规定调整。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对位于农用地详查单元内的超标点位或区域,待国家确定详查成果后,分类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用途管控等措施;对详查单元以外的历史超标点位或区域,因地制宜落实加密监测核实、排查隔断污染源、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风险管控等措施。实施《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浙江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工作方案》,推广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成果,2019年底前,全区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完善共同监管机制。根据石油加工、化工、印染、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8个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进展,督促落实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按年度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通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促进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严格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别牵头,区经信局参与)

2.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将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按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管控要求。扎实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四)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1.加快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年度更新审核工作。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土壤调查、企业用地年度自行监测、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2019年4月底前,督促完成重点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信息备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2.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继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与整治,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根据国家和省市重金属减排新要求,重新核定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调整减排计划。(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继续开展清废行动。全面落实《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打赢治土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围绕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遏制违法倾倒行为,推动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保持100%。2019年前,积极推进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项目建设、大岙生活垃圾填埋场改建、北仑固废王家填埋场飞灰填埋、宁钢高炉重金属污泥协同处置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开展小微企业固废物业化管理工作,完成富士达污泥处理二期、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印染企业污泥减量化工作。加强固废信息化监管手段,恢复现有16家固废企业,拓宽在线视频企业数,打造固废智慧化管理模式。强化医疗废物联动监管,继续做好“小箱进大箱”收集,保障医疗废物100%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参与)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到2019年底,全区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继续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继续深化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置,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规范贮存,落实属地责任,到2019年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97%、处置率继续保持10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开展重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供销社等参与)

(六)推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做好对乡镇(村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排查和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落实区级土壤办的协调机制,坚持“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调度、年末有考核”,根据机构改革的深入,调整土壤办成员单位,建立落实土壤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部署落实任务、协调解决问题,保障治土工作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加强监管执法。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对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以及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要加强监管,建立抽查通报制度;二是加大对土壤污染源头的监管,降低工矿企业、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各类污染;三是严格土壤违法行为的执法,坚决保障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的安全利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抓好宣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编印宣传画(册)、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政策解读。各单位要结合各类企业环保培训,加强国家工矿用地、污染地块等管理办法的普及,明确企业防治污染土壤的要求,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