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参加宁波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15:41:04 来源:区府办

区各级业余训练点学校(传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区参加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宁波市第十八届运动会上争创优异成绩,为全区人民争光,特制定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根据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总规程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突出金牌、突出贡献的原则,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励办法

(一)金牌奖

1.年龄组赛前返回金牌,每一枚奖运动员2000元,带训练教练员2000元。(注:在省队试训或转正的不回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直接计金牌。)

2.每获得一枚实战金牌:运动员奖2000元(含得分奖),带训教练员奖2000元(含得分奖)。

(二)银牌奖

每获得一枚银牌:运动员奖1000元(含得分奖),带训教练员奖1000元(含得分奖)。

(三)铜牌奖

每获得一枚铜牌:运动员奖500元(含得分奖),带训教练员奖500元(含得分奖)。

(四)名次奖

获得4-6名的运动员、整训教练员按名次得分计算,每得1分各奖励100元。

(五)破纪录奖

在市运会上破市纪录的运动员、带训教练员各奖励2000元,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均按一次奖励。

(六)超金牌指标奖

超额完成实战金牌指标任务的教练员,在金牌奖励的基础上每超1块金牌追加奖励2000元。

(七)输送跟踪奖

由各训练点输送到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的运动员获得金牌,奖励原输送教练员和学校有关人员每枚金牌各500元。

三、计牌计分办法

(一)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金(银、铜)牌奖励标准计算;每一人的名次奖按所获得名次得分计算。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每人0.5枚金(银、铜)牌计算;每一人的名次奖按所获得名次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篮、排、足集体项目:教练员按(4、3、2、1.5、1、0.5)所获金牌数计算;运动员按(7、5、4、3、2、1)名次分数计算名次奖。

四、其他

赛前训练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运动员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教练员周末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但最高不超过30天。

本办法自2019年5月6日起实施,以前有关奖励办法停止执行,解释和修改权属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