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青年公寓政策隶属于“三个北仑”中的“青年北仑”,是青年北仑政策中的一项重要的新生政策。该文件依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目的是对“青年公寓”的申购实施管理。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隶属于打造“青年北仑”政策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的第一条,加强青年住房支持明确:建成青年公寓50万平方米以上,按比市场价低20%的价格向青年出售,支持合理自主需求。根据此规定,青年公寓政策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推出约10万平方米,约1000套住宅作为青年公寓。比市场价低的20%由区财政补贴给青年购房人。为体现对合理自住需求的支持,同时兼顾各层次青年购房需要,补贴标准制定时做到全面兼顾并向刚需的中小套型倾斜,具体为房款的90平方米以下部分补贴20%(按政策足额补)、房款的90至120平方米部分补贴10%(按政策减半补),房款的12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补贴。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设定每套房子最高补贴额为30万元。 另外,补贴的对象是青年购房人。因此购买青年公寓的合同总价、缴税金额均为补贴前的房款。但是为了真正减轻青年购房时的负担,支持青年居住需求,政策明确不采用先交再补的方案,而是购房时直接从房款中扣除,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向政府代领补贴。即青年公寓房款由三部分组成:首付(首付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低于购房最低首付要求)、按揭、补贴。 (二)关于青年购房资格 青年购房资格原则上与打造“青年北仑”意见保持一致。一是年龄在18-35周岁。考虑到研究生学历读书时间相对较长,针对研究生学历年龄进行了放宽,即硕士放宽2岁,博士放宽5岁,以打造“青年北仑”意见实施之日(2019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二是社保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三是要求有北仑区户籍或居住证。四是无房。具体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无房,且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五是行政事业人员不能享受补贴,主要决策思路是机关事业人员不与民争利。 政策明确,资格审查的时间节点为:在青年申请资格核验时,核验通过有效期为6个月。此举体现宽紧适度,6个月到期后将对申请人婚礼、拥有的房屋、社保等情况进行重新审核。为与本规定相适应,《办法》明确审核部门采取定期集中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核。 (三)关于房源配置 经多部门反复讨论,为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房源采取全面放开、市场化配置的配置方式。即凡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的商品住房,通过向政府申请,均可以纳入青年公寓房屋范围。青年购房时可以自由进行选择。但由于《办法》在北仑和梅山范围共同统筹实施,但北仑和梅山财政分别设立,因此青年在购房时在区域上有所限制。具体为: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青年公寓申购公告,公布相应批次申购数量、购房范围等,青年按需求定向申请,超过数量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青年人员名单,发放申购资格码。获得资格码的青年在相应的限定区域内自由选择购房。 此外,考虑到产业功能区发展需要,区政府可能会以筹建配建的方式建造青年公寓房屋,在《办法》里明确了例外的情况。 三、政策其他说明 关于青年公寓退出方式,《办法》明确完成权属登记后满8年,或者完成权属登记后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后,可以不受限制自由转让。不满足自由转让条件的,需将享受的房款补贴额返还给财政局。 四、特别说明。本政策由北仑区住建局解读。 解读人:北仑区住建局副局长 任志伟 联系电话:0574-8928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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