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19-27308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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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类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政策图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图解
政策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青年公寓政策隶属于“三个北仑”中的“青年北仑”,是青年北仑政策中的一项重要的新生政策。该文件依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目的是对“青年公寓”的申购实施管理。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隶属于打造“青年北仑”政策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的第一条,加强青年住房支持明确:建成青年公寓50万平方米以上,按比市场价低20%的价格向青年出售,支持合理自主需求。根据此规定,青年公寓政策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推出约10万平方米,约1000套住宅作为青年公寓。比市场价低的20%由区财政补贴给青年购房人。为体现对合理自住需求的支持,同时兼顾各层次青年购房需要,补贴标准制定时做到全面兼顾并向刚需的中小套型倾斜,具体为房款的90平方米以下部分补贴20%(按政策足额补)、房款的90至120平方米部分补贴10%(按政策减半补),房款的12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补贴。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设定每套房子最高补贴额为30万元。

另外,补贴的对象是青年购房人。因此购买青年公寓的合同总价、缴税金额均为补贴前的房款。但是为了真正减轻青年购房时的负担,支持青年居住需求,政策明确不采用先交再补的方案,而是购房时直接从房款中扣除,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向政府代领补贴。即青年公寓房款由三部分组成:首付(首付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低于购房最低首付要求)、按揭、补贴。

(二)关于青年购房资格

青年购房资格原则上与打造“青年北仑”意见保持一致。一是年龄在18-35周岁。考虑到研究生学历读书时间相对较长,针对研究生学历年龄进行了放宽,即硕士放宽2岁,博士放宽5岁,以打造“青年北仑”意见实施之日(2019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二是社保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三是要求有北仑区户籍或居住证。四是无房。具体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无房,且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五是行政事业人员不能享受补贴,主要决策思路是机关事业人员不与民争利。

政策明确,资格审查的时间节点为:在青年申请资格核验时,核验通过有效期为6个月。此举体现宽紧适度,6个月到期后将对申请人婚礼、拥有的房屋、社保等情况进行重新审核。为与本规定相适应,《办法》明确审核部门采取定期集中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核。

(三)关于房源配置

经多部门反复讨论,为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房源采取全面放开、市场化配置的配置方式。即凡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的商品住房,通过向政府申请,均可以纳入青年公寓房屋范围。青年购房时可以自由进行选择。但由于《办法》在北仑和梅山范围共同统筹实施,但北仑和梅山财政分别设立,因此青年在购房时在区域上有所限制。具体为: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青年公寓申购公告,公布相应批次申购数量、购房范围等,青年按需求定向申请,超过数量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青年人员名单,发放申购资格码。获得资格码的青年在相应的限定区域内自由选择购房。

此外,考虑到产业功能区发展需要,区政府可能会以筹建配建的方式建造青年公寓房屋,在《办法》里明确了例外的情况。

三、政策其他说明

关于青年公寓退出方式,《办法》明确完成权属登记后满8年,或者完成权属登记后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后,可以不受限制自由转让。不满足自由转让条件的,需将享受的房款补贴额返还给财政局。

四、特别说明。本政策由北仑区住建局解读。

解读人:北仑区住建局副局长  任志伟

联系电话:0574-8928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