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20:11:59 来源:北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要求,我区下列30家公司今后将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宁波滨海教育集团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宁波滨海新城春晓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一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滨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河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区粮食总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太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基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甬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仑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