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品(特殊食品)的功效的虚假宣传行为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食品违法领域。该违法行为利用宣传具有保健和药用属性来欺骗蒙蔽消费者,是非常典型的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现将我局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行动中查处的三起涉及保健品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大碶吴某某销售食品螯合钙氨糖固体饮料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案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对吴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一款品名为“螯合钙氨糖”的固体饮料,当事人以免费为噱头,通过会销的形式向老人宣传“螯合钙氨糖”的固体饮料的虚假保健功效,宣传“氨糖”“有修复磨损关节软骨组织的作用、改善骨质疏松的作用”等六项功能,实际上,该“螯合钙氨糖”的固体饮料只是普通食品。截至被查,参与体验老人已达150余人,已销售“螯合钙氨糖”的固体饮料104盒,销售价每盒166元,进货价每盒90元,共计销售额17264元,获利79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二、北仑虞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8日对虞某某经营的男女保健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多种性保健品外包装和说明书标识有用法用量和治疗功效等文字,其中标示品名为“黄金伟哥”等22种保健食品被检出非法添加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我局于10月20日向公安移送了案件线索,公安部门于10月21日立案查处,公安对该案定性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白峰丁某某销售食品三髓粉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案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位于白峰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的宣传展板上写有“脊髓不足会引起神经性心脏病、神经性高血压...糖尿病等7类疾病”,涉嫌虚假宣传,同时当事人在店内宣传“坚持服用金诺三髓粉六个月后,能大幅度降低骨折”涉嫌宣传保健品具有预防疾病的功能。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