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加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北仑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第一平台和主要渠道,结合北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站群导航内开设的各街道和区级各政府部门页面。
第三条 北仑区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北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在区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管理等日常工作。站群导航各单位页面的日常运维及管理,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并接受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设立数字政务科,主要负责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和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安全防护,数据备份和日常技术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门户建设
第五条 门户网站建设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
第六条 根据《指引》和《宁波市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标准》规定,我区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bl.gov.cn。
(二)坚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原则,站群导航各单位页面网址为“www.bl.gov.cn/col/col......”的形式。
第七条 门户网站应确保网站整体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界面美观、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定期对网站功能进行分析、评估,或者进行更新改版。网站更新改版后,应确保新页面无误后方可替换旧页面,并做好旧页面备份工作。
第八条 门户网站内容素材由各街道、各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
第九条 各单位页面、频道开设需按照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提供的统一模板建设,原则上不提倡另设栏目,确有需要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申请设立特色栏目,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立。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制定颁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新设栏目,如若不能保障更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有权取缔其栏目设立。
第十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组成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变动情况,应提交至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包含“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基本功能。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类、财政类、动态类、政策类、人事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要和网站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及时更新,并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发布,避免重复发布。
解读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及时上网发布。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发布由职能部门提供的回应信息。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谣言,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办事服务。公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确保网上网下办事指南统一、准确;推动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办事服务类栏目应直接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北仑平台,各单位不得单独建设网上办事栏目。
互动交流。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网上调查等服务,受理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和反馈。
各单位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民留言等栏目,要统一接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再单独建设相关平台。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实施细则》(附件)分解的任务,按照“先审查、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规范格式和操作程序发布、维护信息,保障网上发布信息格式的规范、统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严禁未经审核和涉密信息上网,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密信息和政治、外事等方面的敏感信息,不得传播暴力、色情、庸俗等内容,不得公布单位内部掌握的信息、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及个人隐私资料,不得发布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辞。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及栏目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确保栏目内容及时更新,特别是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对于无法保障的栏目,栏目责任单位可申请取消该栏目,并提交上报至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提交上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由其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处理措施。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对于各单位无法保障内容及更新的栏目有权作撤销下线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自行负责站群页面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模块内容的管理运行,确保民众提交的各类请求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的回复和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宁波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将门户网站迁移到宁波市政务云统一技术平台,区政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网站技术安全运维,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负责数据接入的相关开发及数据准确性等工作,各街道、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注重网站后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安全。各单位相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定期更换登录密码,防止非法后台登录。
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电子邮箱系为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便利而开设。禁止利用该邮箱传送涉密信息及明确不得上网的信息。邮箱的登录密码由各使用人负责,定期更换登录密码,确保邮箱安全,防止被非法盗用。人员离职或不再使用邮箱的应由各相关单位及时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办理邮箱注销手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按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信息报送、栏目维护、站群维护的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日常监督内容主要为各站群页面日常运维及支持门户网站的情况;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各站群页面的日常督查情况、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及互动交流等进行综合评测。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考核成绩对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主管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实施细则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l.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北仑区委、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网上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展示北仑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门户网站自2003年1月开通以来在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了国家、省、市级多项荣誉,已成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为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进网站的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方式
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授权维护等方式予以保障。
(一)信息报送。各街道、各部门将已编辑完的信息报送至网站内容管理系统。
(二)网上抓取。抓取相关网站内容或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栏目链接是将网站的有关栏目与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
(四)栏目共建。对于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门户网站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共同维护。
(五)授权维护。通过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由各街道、各部门维护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站群内容和栏目内容,可直接进行信息发布、修改、删除等操作。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
(一)印象港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北仑概况 | 港城历史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地灵人杰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全面发展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展望未来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区划人口 | 行政区划、人口面积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自然地理 | 地理位置、气候特点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国际港 | 链接至: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北仑印象 | 领导致辞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图片北仑 | 用图片展示北仑的风采:民俗类、风光类、纪实类、新农村、花卉类、科技类、魅力北仑、实力北仑、 生态北仑、人文北仑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媒体宣传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 ||
北仑经济 | 经济发展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社会事业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城乡建设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对外开放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发展规划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北仑人文 | 浙东侨乡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统战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北仑特产 | 名茶、名花、名果、名菜、绿色农业、特色水产、特色养殖、珍稀动物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不可移动文物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北仑习俗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党史办(地方志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北仑历代诗词选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党史办(地方志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二)政府服务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政务动态 | 本地要闻 | 提供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传媒中心、各部门 | 每工作日更新 |
图片信息 | 提供图片要闻 | 网上抓取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根据本地要闻 | |
社会民生 | 提供民生类信息 | 网上抓取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每工作日更新 | |
专题专栏 | 提供区内重点工作专题报道 | 栏目共建 制作 | 各部门(内容维护)、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及时更新 | |
政务公开 | 党政领导 | 提供区领导信息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党政机构 | 提供各单位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部门领导等信息 | 部分信息报送部分网站链接 编辑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政府文件 | 国务院文件:链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省政府文件:链接至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市政府文件:链接至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区级规范性文件:链接到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网站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
最新文件:提供各单位最新发布的文件信息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全区文件 | 网站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政策解读:解读+图解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最新公告 | 通知公告:提供各类时效性较强的通知、公告、信息 | 信息报送 编辑 | 各部门(内容提供)、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及时更新 | |
人力资源市场: 提供招聘洽谈会信息 | 授权维护 | 区人社局 | 及时更新 | ||
财政信息 | 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 | 部分信息报送 部分网上抓取 编辑 检查修改 | 各部门、区财政局(业务指导)、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专项经费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提供各单位人事变动信息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培训信息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
计划规划 | 发展规划:提供各单位下一步发展规划 | 信息报送 编辑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计划总结(区政府):提供区政府工作总结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计划总结(各部门):提供各部门工作总结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统计数据 | 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通过可视化形式展示财政总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GDP的统计数据 | 信息报送编辑 | 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每季度必须更新 | |
最新统计:提供北仑区主要经济指标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3-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统计信息:提供北仑区的各类统计信息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3-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统计公报:提供年度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征用拆迁 | 征收、拆迁公告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房屋征收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补偿安置方案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房屋征收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政策文件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房屋征收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采购招标 | 建筑工程: 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招标流程、采购指南 | 网上抓取 检查修改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政府采购: 采购信息、中标信息、招标流程、采购指南、采购目录 | 网上抓取 检查修改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产权交易: 交易信息、成交信息、招标流程、采购指南 | 网上抓取 检查修改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机关后勤类管理项目 | 授权维护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信息、成交信息、招标流程、采购指南 | 网上抓取 检查修改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采购政策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行政收费 | 提供各单位行政收费项目情况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重要报告 | 重要报告图解:提供政府工作报告图解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重要报告:提供政府工作报告等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应急管理 | 提供工作信息、预警信息、灾害预警常识、应急预案、典型案例、科普宣教等信息 | 栏目共建 制作 | 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工作信息2周内 其余6个月内 必须更新 | |
议案提案 | 领导讲话:领导有关建议提案会议上的讲话等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情况通报:建议提案答复办理进度情况通报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建议提案:有关建议提案方面的信息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区政府办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政协事项 | 工作信息 | 授权维护 | 区政协办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
通知公告 | 授权维护 | 区政协办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重点项目 | 提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卫生监督 | 网上抓取 检查修改 | 北仑卫生监督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环境保护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安全监管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专项整治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监督抽查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城乡规划 | 批前公示 | 授权维护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批后公告 | 授权维护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环境监测 | 水质信息:提供北仑水厂等水质公示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项目环评:提供项目环评方面的公告 | 网站链接 列表页抓取 | 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正常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捐赠救助 | 社会救助服务机构 | 信息上报 编辑 | 区慈善总会、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捐赠救助信息 | 信息上报 编辑 | 区慈善总会、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言人和发布制度:提供北仑区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信息、北仑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更新 | |
新闻发布会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委宣传部、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电子政务 | 网站评比和评测、相关资料下载、网站企划主题活动、电子政务建设与荣誉等工作动态信息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部分6个月内 部分1年内 必须更新 | |
政府信息公开 | 链接至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
网上办事 | / | 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站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在线互动 | 领导信箱 | 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网站链接 |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干部监督信箱 | 提供监督途径、受理范围、干部监督信箱入口 | 栏目共建 制作 | 区委组织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提供北仑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信息 | 栏目共建 制作 |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部门联系电话 | 提供各部门联系电话 | 信息报送 编辑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机关工作人员公示窗口 | 提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示平台 | 栏目共建 制作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变更时更新 | |
网上调查 | 提供区内及省政府的热点问题网上调查 | 栏目共建 制作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1年内必须6次(含)以上 | |
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我要建议: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网站链接 |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
站群导航 | 各部门子页面 | 授权维护 | 各部门 |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更新 | |
友情链接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三)创业港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 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资讯动态 | 企业信息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会展信息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
招聘信息 | 网上 抓取 | 区人社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
企业服务 | 法人办事: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站 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热点服务: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站 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 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企业政策 | 链接至:宁波市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北仑区 | 网站 链接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采购信息 | 网上 抓取 检查 修改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四)民生港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民生资讯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2周内必须更新 | |
民生服务 | 热点导航:缴款、工作、车辆、房屋、旅游、证件、医疗、婚姻、生育、司法: 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站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主题导航: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站链接 | 各部门 | 浏览正常 | |
便民信息 | 停电计划 | 授权维护 | 区供电局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停水公告 | 授权维护 | 北仑供水 分公司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粮油价格公告 | 授权维护 | 区发改局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
实用查询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北仑气象:链接至宁波市气象服务中心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空气质量:链接至宁波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 | 网站链接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
常用电话 | 编辑 |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畅游北仑 | 旅游指南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旅游景点 | 信息报送 编辑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
北仑森林步道 | 信息报送 编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变更时更新 |
(五)其他栏目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方式 | 保障部门 | 更新频率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提供全区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 | 栏目共建 | 区政府办、各部门 |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更新 |
办公OA | 网上办公、工作考核、智慧监管、政务邮箱、政务服务网工作平台、建议提案办理系统 | 区政府内部办公系统 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浏览正常 |
宁波市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北仑区 | 区级政策、部门政策 | 信息报送 编辑 | 各部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及时更新 6个月内必须更新 |
由于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内容相当繁杂,上述任务分解如与各单位职责分工和门户网站实际需求相出入,以各单位职责分工和门户网站实际需求为准。因网站栏目调整,责任部门维护职责发生变动的,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和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对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给予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相关内容的采集、更新上报,对门户网站抓取或链接本单位站群页面或网站有关栏目内容的,要及时维护好该栏目,如有变动,应及时联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予以调整。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年度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各街道、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本单位站群页面上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全面、客观、准确、翔实,能充分展示北仑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城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颁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做好本单位站群页面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定时检查本单位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差错或由于实际工作情况变化要及时修改,如经过提醒依然无法做好栏目及内容及时更新的,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将撤销相关栏目的开设。
(三)严格审定、安全保密。各街道、各部门要健全本单位信息资源审定制度,上网(上报)信息必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严格审定后上网或上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