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农办: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将《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5日
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及生态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至95%以上,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秸秆全量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针对我区农业种植的实际情况,开展水稻作物秸秆全量还田肥料化利用工作,对部分无法直接还田利用的秸秆,需实施捡拾打捆离田,并落实秸秆利用途径,实现全量利用。要求全量利用面积在50亩以上。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将离田的农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按收购或利用数量进行补助。要求秸秆来源于宁波大市范围内,收购或利用数量在50吨以上。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
补助标准:秸秆综合利用按1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水稻秸秆每亩按0.5吨计。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由实施单位(农户)向所在街道农办申报,填写《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街道农办对申请单位(农户)填报的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与汇总,并填报《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汇总表》(附件2)至区植物检疫站。
四、监督与补助发放
区植物检疫站联合街道农办对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单位(农户)开展现场核查,对秸秆综合利用或收购情况进行确认。若发现农田有秸秆焚烧痕迹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补贴资格。核实完成后,街道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区植物检疫站将统一拨付补助资金。申请单位(农户)如虚报数量,骗取补贴金额的,三年内不再享受补贴资格。
联系人:徐静高,联系电话:86782386。
附件:1、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请表
2、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汇总表
3、公示格式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1:
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请表
基本情况 | 实施主体名称 | |
农户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号 | ||
农田所在街道、村 |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介绍 | (内容必须包含作物名称、利用方式、收购或利用数量等情况) | |
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 |
区级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
申请人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2:
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汇总表
申请单位 (农户)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名称 | 利用方式 | 综合利用数量(吨) | 补贴资金(元) |
注:利用方式为全量利用的,需注明利用面积。
附件3:
公示格式
根据《北仑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实施秸秆全量利用或产业化利用的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吨,水稻秸秆每亩按0.5吨计。现将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街道)、86782386(区级)。
2019年 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公示名单
序号 | 单位(农户) | 作物名称 | 利用方式 | 全量利用面积(亩) | 综合利用数量(吨) | 备注 |
… |
街道(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