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推进环保督察后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06:45:34 来源:北仑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推进环保督察后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北仑区推进环保督察后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的整改,我区于2017年9月出台了《北仑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后督察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涉及企业数量多、情况复杂,未能在文件要求的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和整治清理。为此,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并结合“两整两提”小微企业整合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本着尊重历史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不搞“一刀切”,继续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的整治清理工作,并建立后续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继续开展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

各街道要进一步全面排查辖区内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到位、超标排污和农村 “散乱污”企业,以村为单位对历史遗留项目进行集中汇总,填报清理排查表(附件1)上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整合入园一批、原地提升一批、整治关停一批”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有条件的街道可委托环保专业公司协助开展,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项目整治清理。整治期间我区将配套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网上备案工作。随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环境友好型建设项目(主要是登记表项目和零土地技改项目)的环评审批将进一步简化,其中登记表项目可自行填表和网上备案,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环评降级实施办法》实行环评降级。对于符合此项规定的历史遗留项目可以按要求实行网上备案。

(二)推进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凡符合产业政策、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卫生防护距离等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可以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表(书),报告结论可行后报区环保局审批。

(三)落实历史项目环保设施符合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对无法办理正常环评审批手续的历史遗留企业,将采取历史项目环保设施符合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具体按照时段进行分类处理:

1.2008年4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发文之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卫生防护距离、三改一拆等条件下,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北仑区历史遗留项目现状环保设施符合性调查报告表》(附件2),结论可行的可以报送区环保局备案。

2.2008年4月至2016年7月5日期间(宁波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期间)建成投产的项目。在符合当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卫生防护距离、三改一拆等条件下,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北仑区历史遗留项目环保设施符合性调查报告表》,结论可行的可以报送区环保局备案。

3.2016年7月5日《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发文之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统一按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按历史遗留项目环保设施符合性审核和备案处理。

街道、区环保局等部门必须对敏感、污染严重项目采取从严把控管理。具体由区环保局根据项目的污染等情况细化清理备案方案操作管理。对无法符合历史项目环保设施符合性审核和备案管理要求的企业必须实施关停取缔,或引导到其他符合要求的园区建设。

二、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环保审批管理

按“两整两提”全区小微企业整合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列入区“小微园区新建、整治提升”计划的27个小微企业园区,分类做好环保审批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和整治提升。

(一)高标准建设7个示范园区。北仑创业城、北仑表面处理中心按重点准入区审批,滨江装备创业园、霞浦汽配创业园、白峰创业园、白峰安防创业园按优化准入区审批,大碶模具创业园(现属于人居环境保障区)在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之前按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先行审批。

(二)整体提升20个小微园区。

1.对新碶科技小微园、新碶工业小微园、小港滨江小微工业园、小港渡头董小微工业园、龙潭山路小微企业园、模具园区二期、汇鑫路小微企业园、戚家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戚家山服装产业园(部分区域)、戚家山装备零部件产业园、霞浦工业园区二期、山前小微企业园、华论工业园、小门工业园区及春晓街道小微企业园等15个园区按优化准入区进行审批,负面清单企业不得进入。

2.对小港江南小微企业园、柴桥工业园一期、柴桥工业园二期等3个园区,按位于粮食及优势农作物安全保障区内现有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的规定进行环保审批。管控措施包括:(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负面清单企业不得审批。

3.霞浦石灰岙小微工业园(陈华区块)、霞浦石灰岙小微工业园(书院区块)、戚家山服装产业园(部分区域)等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小微园区,开展环保整治提升,整治完成后实施环保设施符合性审核和提交环保局备案。管控措施: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负面清单企业不得审批。

另外鼓励有条件街道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做好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全面入园整合发展。

三、积极落实环保长效管控措施

对完成历史遗留项目备案的企业纳入环保日常管理,备案内容作为管理的依据。有条件的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各街道要根据《北仑区(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仑政办〔2016〕3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配备环保专职人员,结合下沉环保指导员对辖区内备案的企业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有条件街道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管理),区环保局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抽查监管,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同时切实做好实行历史遗留项目备案管理区域的环保管控,按照“项目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新增项目落户建设,并逐步引导现有企业落户到符合要求的园区建设。

仑政办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