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北仑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922号),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良好氛围,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安全、便利、满意”为总目标,全力打好春运攻坚战,努力打造高效春运、平安春运、畅通春运、温馨春运、文明春运,为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提供坚实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形势预测
经相关部门会商预测,2019年春运全区道路旅客运输量预计达到460万人次,同比略有下降。水路客运站汽车吞吐量5.66万车次,同比减少1.2%;旅客吞吐量16.7万人次,同比基本持平。2019年春运期间我区可投入公交客车615辆,营运客车41辆,与去年同期略有减少。今年春运主要形势预测如下:
(一)旅客出行方式多样化,供需矛盾继续缓解。依托轨道交通,北仑至宁波各客运枢纽的接驳更加便利。铁路、民航运能进一步增加,已成为长途出行的主力。长途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私家车、网络拼车等出行方式大幅增加,传统公路运输需求进一步减少,区内运输能力能够满足需求。
(二)公路交通瓶颈现象依然突出,节前物流运输压力大。329国道、进港路等主要物流通道受节前物流高峰影响,将迎来货运车辆通行高峰,届时局部路段可能出现交通拥堵。
(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易发生,应急保障难度大。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气温将总体略偏高,有阶段性冷空气过程,需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三、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林斌任组长,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副局长张雷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782742、86782760(工作时间),86782764(非工作时间),传真:86782742、86782754,电子邮箱:jtj@bl.gov.cn。春运主要责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春运工作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做好春运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春运期间志愿服务、文明出行等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区春运办工作,负责春运期间的运输组织、运力调配和运输企业安全监督工作;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严查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超载旅客分流驳运工作;做好全区主干公路的畅通保障工作,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车站、码头、公交车等治安防控工作,指导车站、码头的经营者落实危险品和管制物品查堵工作;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加强干线公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春运期间交通畅通道路和安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到工资,按时返乡;做好节前节后就业专项服务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关爱员工活动,引导企业创造条件鼓励员工留在本地过年,减少春运工作压力。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春运安全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的保畅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交通畅通;做好车站、码头周边秩序维护和环境整治,确保客运车辆进出畅通。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负责做好区内各旅游景点客流情况的调控,及时向交通部门反馈景点客流信息;督促旅游企业租用合法的旅游车辆。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客运车辆、民生物资运输车辆的成品油供应。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非法售票点的整治和运价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类无证售票点,打击趁机哄抬运价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出行知识的教育宣传。
团区委: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驻区海事机构: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打击船舶超载、非法搭客等违法行为,规范船舶航行秩序;维护水域通航环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水上交通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北仑供电局:负责保障客运站、铁路代售点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辖区内的治安防控工作,掌控大规模的企业员工流动情况,指导企业安全有序组织员工返乡活动。及时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到工资,按时返乡。牵头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客运站、公交站点、渡口、农村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查处违章设摊、违章占道等妨碍交通的行为,确保各客运站、渡口中、道路安全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春运工作新形势。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两整两提”专项攻坚行动,把春运工作作为提高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科学研判春运工作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春运运力的组织衔接。
交通、商务、教育、总工会等部门要开展对旅游、学生、农民工等出行需求的调查排查,根据春运需求变化,及时主动加强沟通协商,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要做好与宁波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衔接,根据临客时间合理增加班次,延长夜间运行时间,及时疏运到站的旅客。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舟山方面的协调,做好白峰码头滞港车辆的疏导。各单位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粮食及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三)从紧从细从严,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1.从紧压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
2.从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各街道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从严盯牢重点薄弱环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海事机构要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警力投入,防控恶性违法犯罪事件,要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加大社会面秩序维护和掌控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客运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农村交通管理员,及时劝导和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重视大型用工企业自行组织的员工包车返乡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租用不合法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四)提早谋划措施,提高道路应急保畅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和大面积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要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食品、应急油料等物资的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2.提前采取治堵措施。公安部门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标志标线的维护工作。一旦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车流量大等原因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码头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提升春运服务质量。
全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运输企业要在春运期间延长预售票时间,维护好网络售票,在客流高峰期间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要进一步维护好旅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