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6 |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6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及陈华浦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7)《宁波市北仑区分区规划》(2016年08月);
(8)《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年);
(9)《北仑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2016年05月);
(10)《北仑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研究》(2016年11月);
(11)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2)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3)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总面积为8.65平方公里,包括霞浦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和陈华浦片。
霞浦现代国际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北至329国道,东至规划临港一路,南至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西至关象头张河,用地面积为6.90平方公里。
陈华浦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北至329国道,东至关象头张河,南至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西至进港铁路北仑支线,用地面积为 1.75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为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霞浦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市中心城区重要的综合型现代化国际物流园,战略新兴产业集聚高地,货运交通枢纽。
陈华浦片的功能定位为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良的人居生活区。
2.2控制规模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64.83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44.53万平方米,占总规划用地面积74.53%;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6.40万平方米,占总规划用地面积3.05%。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双轴、三带外环、多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陈华浦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双轴”:大运河路和云台山路城市发展轴;
“三带”:沿庙河江、象山河和大运河路西侧水系形成的滨水公共绿带;
“外环”:沿泰山路、疏港高速公路、临港一路、进港铁路北仑支线形成的外围生态防护环;
“多片区”:人居生活区、特色物流产业区、两大先进制造产业区、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
03、控制单元
3.1单元划分
规划划分为7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BL(ZB)10-01、BL(ZB)10-02、BL(ZB)11-01、BL(ZB)11-02、BL(ZB)11-03、BL(ZB)11-04、BL(ZB)11-05。
3.2控制内容
规划总用地面积864.83万平方米。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724.7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87.2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37.4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9.45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67%。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6.23万平方米,主要分布于陈华浦片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22万平方米,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及幼儿园用地。
规划以云台山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现状社区界线为界,形成3个基层社区--陈华浦社区、上陈社区和霞浦物流社区。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35万人。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75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43%。主要为规划30班陈华浦小学、张世杰纪念堂用地。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29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82%。主要为工业邻里中心、陈华浦社区商业中心及云台山路沿线商住混合用地。
4.4 工业及仓储用地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232.67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6.10%。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91.86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4.25%。
规划区根据规划道路和河流格局以及产业主导功能,形成六个产业区块,包括特色物流产业区、两大先进制造产业区和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区)。
4.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63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2%,主要包括现状保留的110kV庙河变、配电房、霞浦污水泵站,规划220kV中芯变、污水泵站2处、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和1处预留公用设施用地。
4.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44.62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44%。
主要为公园绿地、滨水绿地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
4.7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农林用地。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要求
陈华浦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街道级和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类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六项设施。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霞浦物流园区依据产业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原则,参照苏州工业园“邻里中心”做法,集中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提高服务水平。规划在荣霞路与浦河路交叉口设置产业邻里中心,面积为0.90万平方米,内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服务站、社区警务室、邮政所、公厕等设施,成为集管理、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社区和村庄改造、河道拓宽等契机增加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和产业工人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的场所。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44.62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44%。其中,公园绿地26.73万平方米,包括7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及沿河绿地,公园兼容停车设施用地0.36万平方米,防护绿地117.53万平方米。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有庙河江、清水河、象头张河、大运河等。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庙河江:南北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清水河:东西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象头张河:东西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一般河道,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大运河:南北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一般河道;
清水河支流:东西向河流,最小控制宽度14米,为一般河道;
象头张河支流:东西向河流,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一般河道;
其它河道的控制,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两个层次。
开放空间廊道:规划依托象头张河、中河西段,打造贯穿陈华浦片区的滨河开放空间,沿线适当布置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
沿庙河江、云台山路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重点开放空间:主要为规划的陈华浦滨水公园、芯港公园为综合型公园,是重要公共开放空间。清水河公园、世杰公园、象头张公园、陈华浦公园、产业邻里公园、高速入口公园是次级公共开放空间,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和游客驻留和活动。
0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规划通过本区域的城市对外交通为杭甬高速复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
规划范围高速公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杭甬高速复线 | —— | 33.5 | 120 |
穿山疏港高速 | —— | 34.5 | 120 |
7.2城市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泰山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地面60 | 60 |
地上24 | 80 |
(2)城市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规划329国道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32 | 60 |
云台山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36 | 60 |
临港一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大运河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云台山路以北60 云台山路以南43.5 | 60 |
(4)城市次干路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永定河路 | 南北向交通道路 | 云台山路以南36 云台山路以北42 | 40 |
浦河路 | 南北向交通道路 | 云台山路以南28 云台山路以北24 | 40 |
规划一路 | 南北向交通道路 | 云台山路以北40 | 40 |
万全河路 | 南北向交通道路 | 28 | 40 |
白云山路 | 东西向交通道路 | 28 | 40 |
(5)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立体交叉口:泰山路与北仑支线铁路交叉口、陈穿线交叉口设分离式立交,泰山路与大运河路交叉口、临港一路交叉口采用直行上跨立交(泰山路高架直行上跨);云台山路与北仑支线铁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北仑支线在上,云台山路在下;规划329国道与北仑支线铁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北仑支线铁路在上,规划329国道在下;规划329国道与穿山疏港高速匝道交叉口、浦堤路采用直行上跨立交,规划329国道在上,穿山疏港高速匝道和浦堤路在下;杭甬高速复线与穿山疏港高速及其他道路均采用分离式立交,杭甬高速复线在上;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大运河路采用互通式立交,与临港一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疏港高速高架在上,临港一路在下。
其他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排涝规划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3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8.2消防
(1)消防站点布置
本区消防依托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宁波台塑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VI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5)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1)建设要点
对城市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2)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本区泰山路、规划329国道、临港一路为区域人口疏散干道,云台山路、大运河路、永定河路、规划一路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结合绿地和综合服务中心广场设置2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本区域内的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3)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规划警报设施按450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并结合周边地块警报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警报设施3处,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警报设施服务半径未及区域依靠周边地块警报设施,基地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8.5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
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声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