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1
组配分类 批后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1
组配分类 批后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宁波市北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市北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7)《宁波市北仑区分区规划》;

(8)《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年)》;

(9)《宁波市中心城管廊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域北起金塘港、南至329国道、东临黄峙江、西至临港一路,总面积为9.84平方公里。南北长约4.7千米,东西宽约为3.1千米。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为2020年,远期为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中下游化工产业、新材料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产业,同时配套办公、研发、管理以及配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临港型产业园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省市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北仑临港产业示范园区

2.3控制规模

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468.14万平方米,占规划总用地面积47.57%。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536.66万平方米,占规划总用地面积54.53%。

远期港口建设用地196.50万平方米,占规划总用地面积19.97%。

(规划区为工业区,以工业产业用地为主)(以下用地规划章节内容均为远期规划)。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廊、三轴、三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即位于园区横中路与纬中路交叉口的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为园区产业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

一廊:即物流二通道以南区域,结合总体规划作为生态用地进行控制。

三轴:即沿南北向临港一路、纬中路和东西向横中路的三条园区发展轴。

三片:根据用地类型和产业主导功能,以道路和水系为界,形成北部港口区、中部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和南部装备制造产业区三大产业功能分区。

03、控制单元

3.1单元划分

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BL(ZB)21-01、BL(ZB)21-02、BL(ZB)21-03、BL(ZB)21-04。

3.2控制内容

规划总用地面积984.20万平方米。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571.44万平方米,包括城市建设总容量452.35万平方米,港口建设容量119.09万平方米。总建设容量中保留的建设容量53.8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517.6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 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296.11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4.24%。 

二类工业用地128.59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96%,主要为下养河以南的装备制造企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162.52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0.28%,主要为下养河以北的化工企业用地。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根据规划道路和河流格局以及产业主导功能分区,形成化工新材料产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区两个产业区块。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98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56%。

主要包括工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加油加气站用地。

4.3 物流仓储用地(W)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6.53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08%。

主要为已批的长胜用地。

4.4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94.83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67%。

主要为综合管廊和道路两侧、沿河道防护绿地。

4.5港口用地(H23)

规划港口用地面积为196.50万平方米,主要为码头岸线、防波堤、港口陆域、液体化工品储运功能。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农林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要求

依据产业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原则,参照苏州工业园“邻里中心”做法,集中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提高服务水平。在产业区中部设置工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站、警务室、超市、餐厅、银行、邮政所、公交场站、公共停车等设施,成为集管理、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形成“两纵三横一环”的网络状绿地系统结构。 

“两纵”:指沿临港一路、纬中路形成的防护绿带;“三横”:指沿物流二通道、横中路、横二路形成的防护绿带;“一环”:指沿环区路形成的防护绿带。 

6.2水体系统

园区水系规划主要为对现状河道的整理与利用,新规划部分排洪河。规划确保河道相互贯通,避免断头河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划及本次规划方案,确定具体河道填挖及河道宽度要求如下:

芦江大河:河道宽度控制在最小70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20米;

下养河:河道宽度控制在35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20米;

下养新河:河道宽度控制在15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15米;

规划排洪河:河道宽度控制在15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15米;

排洪渠:河道宽度控制在3-5米。

规划水域总面积为41.36万平方米,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4.20%。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为结合工业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形成的公共开敞空间。

0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规划通过横向的泰山路 (60米)、物流二通道(60米)、纵向的临港一路(40米)、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实现与区域的对外交通联系。

7.2城市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泰山路

东西向重要干道

60

80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2)城市主干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物流二通道

疏港货运通道

60

60

临港一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

40

60

纬中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

42

60

横中路(纬中路以西)

东西向重要干道

42

60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3)城市次干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横中路(纬中路以东)

东西向道路

30

40

横一路

东西向道路

30

40

横二路

东西向道路

30

40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立体交叉口:物流二通道与大榭二桥、大榭一桥采用互通式立交,物流二通道与柴狮线、大榭二桥与其相交道路(除物流二通道外),泰山路与临港一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方式。

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均采取信号控制方式,部分主次干道与支路交叉口亦采取信号控制方式。

停车让行控制平面交叉口:上述交叉口以外交叉口均采取停车让行控制方式。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20年一遇。

防潮标准:沿海海塘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2)排涝规划

闸碶

本规划区有河道三条,分别为协和排洪河、下养河、芦江大河,各河道在出海口均配建闸门,防止海水倒灌。

穿山泵站工程

规划在穿山闸处增设强排泵站一座,流量50立方米/秒,泵站调度原则:当上游内河水位超过1.63米且内河水位低于外海潮位时,泵站半开;内河水位超过1.93米时,且外海潮位高于内河水位的时候,泵站全开进行强排。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不设置消防站,本区属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宁波台塑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辖区。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VI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5)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1)建设要点

对城市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2)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本区临港一路、物流二通道、泰山路、大榭一桥、大榭二桥为区域人口疏散干道,纬中路、横中路、环区路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结合绿地和综合服务中心广场设置2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本区域内的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3)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规划警报设施按450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并结合周边地块警报设施。

本区规划设置警报设施10处,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区内警报设施服务半径未及区域依靠周边地块警报设施,规划区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8.5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

海水水质控制目标:Ⅳ类;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声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