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9 09:39:3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70元;90周岁(含90周岁)—9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99周岁(含9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办法、资金筹集和管理均按《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仑政办〔2011〕85号)文件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下载:仑政办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