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09:44:38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北仑区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6〕8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全面系统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部署要求,以现实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保险制度、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先行先试,使我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培育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形成一批服务海洋经济、外向型经济、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农”及民生事业的特色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优化投融资环境,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让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力争我区保险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动保险组织创新,布局保险产业链

1.合理布局保险业发展空间。结合宁波市保险创新产业园建设,发挥梅山保税港区政策功能优势,探索建设“保险保税区”,构建相应的资本与管理运作模式,邀请专业团队为园区建设提供指南针、路线图。利用国家跨境电商试验区优势,探索跨境资金运用和离岸保险业务,积极引进设立特殊目的的保险机构和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巨灾保险基金。

2.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保险法人机构落户,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引进和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创新研发、人才培训、后援服务等功能性总部机构;培育专业化保险中介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推动保险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3.打造保险全产业链。支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发挥股东的产业背景优势,积极引入物联网、大数据、基因工程、智能技术、互联网医疗、专业护理等相关科技创新类、先进制造类和高端服务类企业或机构,探索打造健康管理、养老保障、汽车生活等保险产业链。通过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实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精确化、定制化供给,推动保险从风险保障向全面风险管理的功能转变,促进保险新业态的加速生成,促进保险产业与相关产业的集群发展。

(二)发挥保险产业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1.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探索形成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资金运用对接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2.推动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文化创意领域保险产品,提供适合科技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专属险种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首购首用”重大新产品、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

3.推动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推广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坚持风险共担和合理定价的前提下,推动银行、保险、政府、基金等主体开展多元化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行模式,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鼓励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采取“保险+小额贷款”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等,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4.推动保险业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和保单融资功能,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服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争取政策资源,降低投保门槛,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出口业务大统保企业的参保需求。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成长潜力,加快培育我区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发展进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发展机动车辆质量保证保险和延保责任险,推动保税港区整车口岸建设。

5.推动保险业服务企业上市及兼并重组。鼓励保险公司利用综合金融优势,开展高管董事责任险、资产并购保险、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为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整体风险解决方案,为企业上市、并购保驾护航。

(三)发挥保险民生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发展各类年金保险、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广高龄老人意外保险、“三失”(失能、失智、失独)老人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设立养老社区。

2.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重点配合推进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和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或平台合作,提供基于健康保险产品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智能诊疗等服务,实现保险与健康养老、休闲服务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3.加强社会特殊群体保险保障。完善意外伤害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采用“保险+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解决特殊人群的痛点、难点问题。鼓励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利用保险手段实现弱势群体救助的普惠性和精准性,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稳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以政策目标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区域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和农机具、海洋捕捞、休闲渔业、农业渔业设施设备、农业渔业从业人员短期意外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可保产品、可保区域全覆盖,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探索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加大村镇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并与基层农业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村合作社加强合作,实现资源整合。

(四)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政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受托经办、承包等方式,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保经办业务,扩大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险和民政救助结算代办的业务区域和范围。

2.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制度保障”的模式,在公众聚集场所、高危行业、食品安全、旅游景区等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推广多种形式的公众责任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制度,建立公平、公正、权威的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在部分民生重要领域和安全高危行业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引导鼓励相关企业自愿选择、自主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保险。不断完善“保险+服务”的责任保险运营模式,建立公平、公正、权威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探索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构建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推动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实现社区公共安全事件的优化处理。

3.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药品、医疗器械等意外保险有效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医务人员执业风险责任保险,鼓励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有效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加快发展校园综合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单用途预付卡保证保险、出租屋责任保险等业务,用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化解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应收账款保险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第三方综合责任险。

4.保障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健全完善和不断创新“保险+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城乡住房综合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为工程招标、合同履约、建筑质量等提供一揽子服务。探索设立建筑幕墙责任险和综合险。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提高信息科技管理水平,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督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北仑区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我区保险创新工作各项重大任务,协调督促推进各项保险创新工作,总结评估保险创新工作。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办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实施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对保险机构的引进设立、重大平台建设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对在我区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金融(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包括专业性、功能性总部),按照重大优质项目招引政策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按不高于其注册资本的4%给予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市级政策执行);自其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其营业收入不高于5%给予该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奖励。鼓励辖内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对于全国首创保险项目,给予业务团队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三)引进高素质保险人才

围绕保险创新发展需求,结合人才强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引进创新型、紧缺型高层次专业保险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队伍。结合实施“泛3315计划”,制定保险人才引进奖补办法和特惠政策,对入选人才和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对特别优秀的保险人才实施特事特办、因人施策。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效能,落实安家补助、购(租)房补贴、家属就业就医就学等政策,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建立保险宣传协调机制,统筹开展保险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学生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教育。支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保险企业整合宣传力量,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将保险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使用保险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下载:仑政办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