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域国家直管公房承租户: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三区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7]65号)和《区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北仑区直管公房出租和处置方案的批复》(仑政办[2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规范管理,决定对北仑区域范围内直管公有住房进行全面核查,并在核查基础上换签新版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换签目的
通过核查和换签,杜绝和纠正擅自转租、转借等违规现象,强化租赁合同规范管理,建立公房承租租金保证金制度,调整和统一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制度,建立动态租赁信息系统,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二、直管公房核查要求
(一)核查内容
1.核查承租人、配偶、核定的同住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
2.承租住房情况、使用面积、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建造时间、质量情况、维修及装修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等。
3.承租人实际使用情况:自住、转租、空置。公房承租起始时间、承租原因来源、原租金缴纳情况、租金调整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4.承租人夫妻其它住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情况,以夫妻名义建、翻房情况、拆迁安置情况等。
(二)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采用工作人员与承租人当面约谈方式为主,通过实地勘查,查看书证等资料、核对第三方信息以及公示等形式进行,并由承租人做出书面确认。
(三)核查时间
自2017年3月10日开始至2017年6月10日结束。
三、租赁合同换签
自2017年1月1日起原租赁合同和租赁证予以废止,在核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继续承租直管公房条件的承租户,统一换签《北仑区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原租赁合同和租赁证。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仑区范围内办理公房调换、改户、变更用途、房改购房、公房维修、拆迁安置等有关手续一律凭新版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
在换签新版租赁合同时,调整和统一全区国家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及租金收取行为,调整后的租金按照年度租金一次性收取。对符合继续承租直管公房条件的承租户,租金标准按照区房管处2017年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承租户以市场评估价格标准确定租金标准,按照区国资部门指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执行;依法应予收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户,不再收取租金。
特此通告
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