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私人建房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情况,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精神,结合各街道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年度建房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农村私人建房使用农用地指标(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各街道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选址、科学设置农村居民点。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年度指标优先保障全区农村无房户、危房户的建房用地需求。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