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8 11:45:42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4〕117号)工作要求,促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现就加强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转变为重视城市实体建设的同时,注重城市文化基因的传承、城市文化记忆的留存。在我区全域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是延续区域历史传统、提升区域文化品位的现实需求,是区域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是提升我区文化特色的重要保障。

  北仑有着悠久的历史,境内不可移动文物遗存丰富,目前拥有镇海口海防遗址(江南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总台山烽火台、小浃江碶闸群、张人亚故居、梅山盐场旧址、瑞庐等省级文保单位5处,蔚斗小学旧址、长山桥等区级文保单位9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61处,总共76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46处,其中308处为新发现。根据北仑区历史资源普查调研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历史建筑资源310处。2015年柴桥老街及周边28.4公顷范围被市政府评定为街区型历史地段,面积为全市八个街区型历史地段之最。2015年12月,郭巨、四合公布为第三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霞浦张氏宗祠公布为宁波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实现了我区历史文化名村零的突破,为北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拉开新篇章。2016年4月8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成为宁波第一家国字号博物馆,是我市重要的文化名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有利于展示我区丰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提升城市文化特色,对于研究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形态发展等有着重要价值。

  二、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目标

  (一)总体方向

  1.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编制北仑区各层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以规划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及历史载体的保护和利用。

  2.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重点保护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内街巷、传统风貌格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与历史载体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真正留住历史记忆。在保护优先前提下,考虑适度开发,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打造文化品牌。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应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保护和整治的支持力度。增强社会参与,通过媒介加大宣传,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以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原则,以彰显文化特色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化脉络为总体目标,切实增强我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的地位和作用,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构建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系统工程。

  (三)主要任务

  1.稳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在《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下,完成《北仑柴桥片区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规划》、《北仑郭巨街道郭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北仑柴桥街道四合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下一步保护发展思路,同时做好保护规划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衔接,用以指导区块详细设计及整治实施方案。

  2.建立完善的全区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系统及申报制度。在完成历史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列出亟待保护的街巷、村落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过信息采集,实时跟踪和监测历史信息变动,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化价值。同时建立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与分工,统筹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申报至保护工作委员会,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3.探索我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模式。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以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为龙头,以名人纪念馆、乡土体验馆为补充的“总分馆制”博物馆体系。下一步在发挥原有模式影响力

的同时,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先进经验,寻找在保护后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促发展的历史文化保护最佳途径,着重加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新途径。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保护工作

  成立北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其职责为研究审议全区性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涉及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全区性保护规划审议;保护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有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指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齐抓共管

  规划分局(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并与市名城委办公室做好衔接、汇报;做好我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的申报,规划编制与管理;会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各街道组织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的制定,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及保护图则的编制和管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配合做好我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的申报,规划编制与管理。会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道组织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的制定、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及保护图则的编制和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区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收集历史建筑使用现状、权属变更、维护修缮、信息整理等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的制定,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及保护图则的编制和管理。

  区财政局确保落实年度我区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及街道制定年度保护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和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我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申报、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上报工作,配合区住建局做好相关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利用和监督管理;配合采集保护对象的历史沿革、历史特征、艺术特征、建设技术、建成年代等信息。

  (三)拓展融资渠道,合理开发利用

  区财政预算根据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我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载体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对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历史载体,在总体发展框架下,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仑政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