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和《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北仑区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仑政办〔2017〕121号)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明确各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规程和事项范围,并抓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