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1-05 阅读次数: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仑政办〔201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北仑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灾害分级

  1.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1.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1.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1.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区指挥部组成

  2.1.2 区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综合协调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 应急专业组职责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街道应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行动

  3.2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分类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信息报告

  4.4.1 气象信息

  4.4.2 交通信息

  4.4.3 公共设施信息

  4.4.4 农林信息

  4.4.5 其他信息

  4.5 指挥协调

  4.5.1 启动预案

  4.5.2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8 应急响应升级、降级和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5.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5.3 基础设施恢复

  5.4 灾后重建

  5.5 保险理赔

  5.6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电力保障

  6.6 物资装备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避灾场所保障

  6.9 医疗卫生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惩

  8 附录

  9 附则

  9.1 名词说明

  9.2 预案制订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北仑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1.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2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3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零下10℃以上。

  1.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

  1.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2)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的雨雪冰冻灾害。

  (3)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雨雪冰冻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6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5)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6)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北仑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武警北仑中队、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工委、团区委、梅山经发局、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区供电局、自来水分公司、区金融办、区电信局、移动北仑分公司、联通北仑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发改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电煤的调运和电力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区民政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一审核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区人武部: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4)武警北仑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区委宣传部: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区住建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相关的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工作。

  (7)区经信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组织协调相关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8)公安分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灾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会同区交警大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会同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协助各地各部门开展除雪除冰、被困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抢险。

  (9)区气象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通报和报告,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0)区交通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维护全区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秩序;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组织修复因灾毁损公路;督促业主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等。

  (11)区财政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区城管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区主要道路、街道铲除冰雪的责任主体的分工,组织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燃气管道等设施,保障燃气的供应;组织做好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害防御和灾后修复工作。

  (13)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相关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4)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防御雨雪冰冻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组织实施全区停课。

  (15)区农林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农业、林业防御雨雪冰冻和灾后农业、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农、林、渔业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冰雪天气下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冰雪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7)区水利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18)区卫计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雨雪冰冻期间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21)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防止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其他事故。

  (22)机关党工委、团区委: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全区团员和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助行动。

  (23)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负责雨雪冰冻期间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和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24)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25)自来水分公司:组织抢修被冰冻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自来水的正常供应,组织做好灾后相关修复工作。

  (26)区金融办: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27)梅山经发局:负责协调属地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组织协调相关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28)区电信局等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及时开启紧急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全网广播发布雨雪冰冻应急响应短信。

  2.2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区发改局。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当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开启区公共突发事件指挥大厅,抽调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统筹使用现场办公。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应急专业组,并指导各专业组开展工作,具体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专业组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应急专业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见下表)。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本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向区指挥部报告本组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组名 组成单位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组 交通局、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局 交通局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交通局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应急抢通措施,抢修损坏公路,确保交通畅通;督促业主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工作;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妥善疏散和安置公路滞留旅客;落实特种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2)公安分局启动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组织交警等力量,与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控措施,维护路面交通秩序,防止或减少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尽最大可能确保道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对于通行有危险路段,实施劝阻通行,必要时实施封道措施。

  (3)城管局启动部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交通节点的除雪除冰行动;会同规划、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中心城区受损广告设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市容市貌,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和市民安全。

  能源物资和基本生活商品供应保障组 发改局、

  商务局、

  供销社、

  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发改、商务、供销、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2)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商品市场供应和需求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

  (3)商务、供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并协助各街道保障好面上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4)市场监管局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对应急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综合监督粮油等基本生活食品安全。

  基础设施保障组 城管局、

  住建局、

  水利局、

  供电局、

  经信局、

  自来水公司、

  电信等三大通信运营商 城管局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在建工程、水库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城市绿化的除雪除冰行动,消除断枝垃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和农民饮用水管网的维护和抢修,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用气正常供应。

  (2)经信局、供电局和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分别启动各自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电力通信设施的基本功能,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城乡通信畅通,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组名 组成单位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职责

  气象监测预警组 气象局 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气象局启动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响应,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办)、

  广电中心、新区时刊、电信、

  移动、

  联通等部门。 宣传部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各街道各部门上报的应急工作和灾情信息,编制相关工作简报,通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

  (2)宣传部启动相关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北仑广播电视台、新区时刊、网信办、新闻办等媒体、网站、互联网新媒体等,按照指挥部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舆情支持抗灾救灾。

  (3)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确保有关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必要时电信、移动、联通应启动全网发布“绿色通道”,向北仑全区手机用户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短信。城乡交通企业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避灾和应急救助组 民政局、

  人武部、

  消防大队、住建局、

  教育局、

  卫计局、

  商务局(旅游)、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交通局、

  安监局、

  经信局、

  公安分局 民政局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各街道和住建、民政、交通等部门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疏散或安置各交通枢纽滞留旅客,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也要保障好面上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教育局、卫计局、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工厂企业、商场、市场等场所的安全监督,转移危险场所人员到避灾(避险)点,发动群众开展自防自救互救行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稳定。

  (3)人武部、公安分局密切配合,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组织指挥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特警、预备役民兵)协助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4)卫计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5)农林局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农林渔牧业采取加固设施大棚、除雪等应急避险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组名 组成单位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职责

  次生灾害防御和社会治安维护组 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 公安分局牵头,其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公安、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建构筑物坍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2)区安监局启动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响应,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防止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事故。

  (3)公安分局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社会应急动员组 团区委、

  机关党工委 团区委牵头,其负责人任组长 (1)根据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应发动组织应急任务相对较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团员和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助行动。

  (2)各街道各部门应及时启动各自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动员所属力量积极参与道路除雪除冰等抗灾救灾行动,并组织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避免和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2.3 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街道应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在防御关键期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

  (1)在本预案应急响应未启动时,由区气象局负责收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加强与主要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或会商,多渠道收集汇总、分析研究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将区委、区政府防灾工作意见通知各地各部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降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供电、交通、海事、住建、城管、农林、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启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2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区气象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通报区各有关部门,开启区突发事件指挥大厅,抽调工作人员现场办公。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采用四级分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工作如下:

  级别 应急响应内容

  Ⅳ级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发改、气象、公安、城管、交通、住建、供电、电信等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报区政府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通知。

  (2)指挥部办公室开启区公共突发事件指挥大厅,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指挥部办公室开始信息汇总,编制相关工作简报,组织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传达指挥部指令,进行现场办公。

  (3)各街道各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部署应急救灾工作,加强道路、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准备或实施应急行动;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如有灾情发生,先期处置后及时上报。

  (4)各专业组及时组织各单位投入应急处置行动,实施应急避险措施,重点做好对山区街道的应急支援工作。

  (5)人武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实施。

  (6)交通运输局负责决定除中心城区外,其他有积雪或冰冻较大影响的道路停运公交车;组织落实特种车辆或配备防滑链等设施的运输车辆,抢通主要道路,当普通车辆无法通行时,及时救援转移老弱病幼等人员生命危险、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等危急情形。

  (7)新闻媒体和各街道各部门要通知民众准备好避灾物资、断电断水应急物资和食物。

  (8)视雨雪冰冻发展情况,除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外,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有关企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停工、停课。

  (9)团区委做好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扫雪等应急救援行动。

  Ⅲ级 当预计或实际已经出现符合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在采取Ⅳ级响应所有措施外,实施以下行动。

  (1)总指挥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发出应急通知。必要时总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召开视频会议,连线各街道,部署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目标和重点。

  (3)根据需要和可能,请区委办安排区级四套班子领导分赴各街道联系指导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

  (4)各专业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到区指挥部(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大厅)报到,听从指挥部部署,结合专业组职能和灾情发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广播电视台播发有关雨雪冰冻防御专题,三大基础运营商开启紧急信息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发布应急响应短信。

  (6)各街道各部门实施各自预案的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一天二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根据需要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救灾物资和食物到各地避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协助各街道保障好面上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8)通信保障部门负责为通信中断的重要部门和受灾严重地区配备若干卫星电话,或者提供其他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

  (9)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交通枢纽大量人员滞留,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地街道要联系协调处置,适时开设避灾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0)除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外,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所属企业和中小学、幼儿园停工、停课。

  Ⅱ级 当预计或实际已经出现符合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在采取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所有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总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向宁波市政府或相应指挥部报告,适时召开视频会议,向各街道各部门通报并了解灾害发展情况,部署防灾抢险救灾重点。

  (2)各街道各部门实施各自预案的Ⅱ级以上应急抢险救灾行动;一天三次报告指挥部应急行动情况。

  (3)各单位投入更多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4)宣传部门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5)根据需要,由人武部负责联系驻仑部队,武警北仑中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Ⅰ级 当预计或实际已经出现符合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或者当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时,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所有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总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各街道各部门实施各自预案的Ⅰ级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3)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总指挥向宁波市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给予指导和支援,或联系其他县(市、区)给予支援。

  4.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供电、通信等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农林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管、供水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4.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地街道办事处应在30分钟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区应急办及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应急办及区指挥部办公室。Ⅳ级应急响应一日一报,Ⅲ级一日二报,Ⅰ级、Ⅱ级一日三报。

  4.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凇和道路结冰时,气象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 指挥协调

  4.5.1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实施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区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品市场供应和需求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信、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城管、供水等部门加强城区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城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计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北仑解放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请求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北仑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启动应急响应后,所有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审核后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予以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报市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4)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4.8 应急响应升级、降级和结束

  根据区气象局报告的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实况或预报,结合各街道各部门报告的实际灾害影响情况,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根据授权可以宣布应急响应升级或降级。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根据授权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各街道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计部门加强灾害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灾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5.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城管、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区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4 灾后重建

  受灾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理赔

  积极联系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情查勘和灾民理赔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5.6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北仑部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6.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5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6 物资装备保障

  各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住建、供电、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8 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和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9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农林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指导当地街道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7.2 奖惩

  对在雨雪冰冻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区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区农林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9 附则

  9.1 名词说明

  本预案所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府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雨雪冰冻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懂得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暴雪及道路结冰预警信息,了解政府的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建议。

  4.注意户外压塌的电线,防止意外触电,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必要时从危旧房屋、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转移至安全处。

  6.行人尽量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注意防滑;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驾驶人员小心驾驶,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7.储存必要(3-5天,山区适当加长)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

  8.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

  9.期间需要注意保暖,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二、有关中小学校停课和企业事业单位停工规定

  根据《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4〕92号)精神,为积极应对暴雪及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避免和减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中小学校停课和企业事业单位停工作如下规定:

  1.中小学校停课安排

  (1)当日22:00前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雪(或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00维持的,由教育局安排各中小学(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次日(当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各中小学校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

  2.有关停工规定

  (1)当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雪(或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车、停工、停业等措施。

  (2)各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雪(或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3)在工作时间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雪(或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危险场所、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三、咨询救助方式

  1.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气象局,咨询电话:96121,并请关注北仑区气象局网站——北仑气象网(blqx.bl.gov.cn)、微博、微信。

  2.关于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781922。

  3.关于交通拥堵、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公安分局(交警)咨询及求助电话:110。

  4.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汽车客运等问题,可咨询区交通局,咨询电话:86800026(公交公司)、86873538(长途车站)。

  5.关于避灾场所分布及开发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街道或区民政局,咨询电话:民政局86781219;新碶街道86785026;大碶街道86786100;小港街道86785738;霞浦街道86787124;柴桥街道86786626;戚家山街道86786021;春晓街道86788264;白峰街道86788030;梅山街道86788932;郭巨街道86789550。

  6.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电话:86782483。

  7.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可咨询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6781339;关于市政、园林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区城管局,咨询电话:86883255;关于自来水等相关事项,可咨询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96390。

  8.其他相关事宜的咨询或求助,可拨打区长电话:86712345。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