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7-00754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7-00754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行为,根据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47号)文件精神,经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决定重新核准我区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准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各等级收费标准允许适当下浮,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住院病房的病区、房号、基本配置、价格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等病房、纳入特需病房管理的床位费收费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设置比例仍按特需病房床位数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10&掌握。
三、重新核准后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事项按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47号)规定执行。
北仑区物价局 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