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5-00790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5-00790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宁波明道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新碶风阳一路东J地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参照《关于测定公布宁波市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08]169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对正在开发建设的明道锦园小区(位于凤洋一路东,华山路北)将按宁波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进行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 1.80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20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22号)规定执行。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按照《关于调整建筑装潢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通知》(仑价[2014]14号)规定执行。
四、停车服务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12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30元/位•月。
(三)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在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1.包月:180元/位•月;2.临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每辆超过12元的,按12元收取。
(四)住宅小区内,地下人防工程如需用作停车,须经区人防办批准,停车费另行报批。
五、其余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北仑区物价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