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5-00797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5-00797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宁波市海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洲东岸小区收费申请》收悉。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价费〔2012〕2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一洲东岸住宅项目(位于春晓紫阳路以西,观海路以北,碧云路以东,乘海路以南)将按宁波市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进行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一洲东岸小区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内容按《关于测定公布宁波市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08〕169号)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执行,其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价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0.20元,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范围内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
二、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22号)规定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有关价格。
北仑区物价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