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14-89089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14-89089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小港长山E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 |
小港通途路西、泰山路南拆迁安置E地块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 |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北仑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784911 传真:86781560
通讯地址: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小港长山E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
《小港长山E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经我局审查,同意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保护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在项目审批前将该项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小港长山E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小港通途路西、泰山路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8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9226平方米,含16幢高层住宅、沿街二层物业用房、2个地下车库,其中18层及以下9幢,18层以上7幢。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59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15.0%,容积率2.29,绿地率30%,总安置户数为1734户,共设停车位1085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1-1。
表1-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总用地面积 |
m2 |
78282 |
|
||
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自行车库) |
m2 |
229226.31 |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m2 |
184812.86 |
|
|
其中 |
住宅部分 |
m2 |
174711.94 |
|
|
物业管理用房 |
m2 |
583.07 |
地上总面积*3‰ |
||
物业经营用房 |
m2 |
1563.33 |
地上总面积*8‰ |
||
配电间 |
m2 |
680.32 |
|
||
消防、监控室 |
m2 |
67.22 |
|
||
门卫、值班 |
m2 |
56.60 |
|
||
地上自行车库 |
m2 |
7150.38 |
不计容积率 |
||
地下建筑面积 |
m2 |
44413.45 |
不计容积率 |
||
其中 |
地下一层自行车库 |
m2 |
9002.57 |
|
|
1#地下室 |
m2 |
20637.16 |
|
||
2#地下室 |
m2 |
14773.72 |
|
||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
m2 |
1177597.13 |
|
||
容积率 |
|
2.27 |
|
||
建筑占地面积 |
m2 |
11831.87 |
|
||
建筑密度 |
% |
15.11 |
|
||
中心绿地面积 |
m2 |
6070 |
每户3.5人,每人1平 |
||
绿地率 |
% |
30.0 |
|
||
户数 |
户 |
1734 |
|
||
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1106 |
其中无障碍22辆 |
||
其中 |
住宅机动车位 |
辆 |
1080 |
地面189+地下891 |
|
商业机动车位 |
辆 |
6 |
地面停车 |
||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 |
辆 |
20 |
地面停车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4407 |
每户1个车棚 每个车棚按2.5车位计 |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施工机械、施工作业、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主要为汽车尾气、居民厨房油烟以及垃圾臭气等;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住宅、配套公建等处排放的生活污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居民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表1-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采取措施 |
|
施工期 |
废气 |
扬尘 |
粉尘 |
施工期扬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施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88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实施方案》(浙生态办发〔2013〕1号)中的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加强环保宣传,倡导居民在装修时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并尽量使用环保无污染的装修材料。 |
废水 |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
COD、SS |
(1)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小浃江新设排污口(包括临时排污口),施工期泥浆池、生活区、材料堆场等设置在小浃江河岸50米范围之外; (2)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废渣等排入小浃江河道;堆场上设置覆盖物,石灰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3)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过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沉渣应定期清挖外运; (4)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西侧长山安置地块配套道路市政污水管道,最后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甬江,严禁直接排入小浃江。 |
|
噪声 |
施工噪声 |
噪声 |
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噪声较大的机械,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避免施工作业,如有特殊原因,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发布施工公告;项目施工场地沿敏感点一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
|
固废 |
装修 |
建筑垃圾 |
施工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等建筑垃圾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处理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
营运期 |
废气 |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
CO、HC、NO2 |
(1)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强制排放,换气频率不小于6次/h,收集后的废气经风机通过8个附壁排风竖井在建筑屋顶排放,做好排气筒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加强交通管理,制定交通行车路线,确保行车路线畅通,减少汽车在地下车库内的运行时间,从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加强小区绿化,在墙体上种植攀援和藤本植物,使之成为绿色屏障。 |
厨房 |
油烟废气 |
厨房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宜采用竖向系统,并设置脱排烟机、变压逆向阀、排气烟道等设施。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各住户自设的家庭式油烟抽排机处理后,由专用附壁烟道至建筑物顶部高空排放。 |
||
垃圾桶 |
垃圾臭气 |
垃圾桶与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距离,同时,保持垃圾箱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做到日产日清。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小区污水管道,接入西侧长山安置地块配套道路已建市政污水管网后,送至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甬江。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噪声 |
①各类机械设备避开居民楼布置,采取选用低噪音、高效率型设备;所有较大设备的运转部分都采用减震基础、弹性支吊架、软接头等措施;泵房的内墙采用矿棉等吸音材料;在适当部位安装消声器以降低通风系统的噪音。 ②风井及电梯井应避开住宅卧室,设置隔声、减振材料;厨房窗户应为固定式隔声窗。 ③本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配套公建加强管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扰民现象。 |
|
地下车库出入口、小区内汽车行驶 |
噪声 |
在出入口处下坡道处的两侧防护墙上增设弧型透明顶棚,并在防护墙面铺设吸声体,同时在出入口爬坡地面使用吸声材料;在出入口处设置限速(<5km/h)和禁鸣标志,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在不妨碍通行的前提下,入口处两侧种植高大树木,加强绿化,形成绿化屏障等。小区内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设计宽度不小于7m,加强交通管理,制定交通行车路线,确保行车路线畅通。同时,应加强管理,设置禁鸣、限速(<5km/h)标示等。 |
||
外界交通 |
噪声 |
建设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临路一侧的居民住宅楼(1#、2#、7# 、11#和12#楼)采用建筑隔声措施,建筑墙体采用现浇剪力墙,外墙采用水泥砂浆(15mm)+砂加气制品(250厚)(B06级)(240mm)+混合砂浆(15mm),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单框中空玻璃窗(6+12A+6),并多腔密封,门窗安装时应提高加工精度、减小门窗缝隙,四周布置吸声砖并设置嵌条,气密性等级达到4级。 临近沿路一侧的居民住宅边界采用混合植绿法,高大乔木可选用杉树和槐树混合、低矮乔木选用常绿的冬青树、地面种草,高大常绿乔木、灌木,高低搭配密植,以形成绿色生态屏障,起到良好的降噪、净化空气效果,同时又可美化环境,减少视觉冲击; 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建议建设单位加强1#、2#、7# 、11#和12#楼面向道路一侧区域阳台、窗户的噪声防治对室内声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建设单位应对入住居民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临路一侧的住户,让其了解周边道路噪声存在的不利影响及建设单位已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并可采取适当的经济补偿等措施。 |
||
社会活动 |
噪声 |
临街商铺房营业时间应控制在昼间时段(6:00-22:00),严禁夜间时段(22:00-6:00)营业。 |
||
固废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本项目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其它无利用价值的普通垃圾及时收集后进入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小港长山E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符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北仑西片区总体规划》和《宁波市北仑小浃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实施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并能维持环境现状。项目符合现行环保审批原则,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可行。
北仑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