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14-89054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14-89054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告日期:2014年04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 |
1 |
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 |
北仑大碶街道天台山路701号 |
宁波金耀机械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附件: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单
序号:仑环建〔2014〕 号
申请单位 |
宁波金耀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及性质 |
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补办手续,项目已建成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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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北仑大碶街道天台山路701号 |
投资额 |
1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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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姚秀龙 |
联系人 |
沈伟 |
电话 |
15867575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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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年产50万套汽配压铸件、30万套冲压件及180副模具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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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名称 |
环评报告表(工大) |
收文日期 |
201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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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你公司报送的《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申请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结论及行政许可公告意见反馈情况,同意你公司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在大碶街道天台山路701号厂区建设(补办手续,项目已建成投产。该项目已经环保审批原计划在春晓工业园区地块实施,因各种原因放弃改为现址实施,原项目环保批文自动作废)。项目总投资100万美元,用地面积7514.3平方米,已建成4幢厂房总建筑面积5543.7平方米,从事年产50万套汽配压铸件、30万套冲压件及180副模具生产,生产工艺:1. 压铸件生产:铝合金锭加热熔化、压铸成型、机加工、抛丸、出厂;2.冲压件生产:钢材下料剪切、冲压成型、出厂;3. 模具生产:设计、机械粗加工、热处理(外协)、机械精加工、合模机装模、出厂。具体生产工艺、厂区布局等见环评所述。 二、建设单位必须把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切实调整落实到项目环保设计(治理)方案中,并在整改中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压铸机周围必须设置收集沟及废水收集池,脱模液喷淋水经收集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循环使用,多次使用后不能利用的脱模废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35mg/l、总磷≤8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压铸熔化采用电加热;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二级旋风除尘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对油烟净化器须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脱模废渣、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三、不得擅自改变生产产品品种、规模、生产工艺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经建成投产,要求公司尽快整改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向我局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科长:经办人:谢柯敏办结日期:201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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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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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环建〔2014〕70号
关于宁波金耀机械有限公司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金耀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申请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结论及行政许可公告意见反馈情况,同意你公司汽配压铸件、冲压件及模具生产项目在大碶街道天台山路701号厂区建设(补办手续,项目已建成投产。该项目已经环保审批原计划在春晓工业园区地块实施,因各种原因放弃改为现址实施,原项目环保批文自动作废)。项目总投资100万美元,用地面积7514.3平方米,已建成4幢厂房总建筑面积5543.7平方米,从事年产50万套汽配压铸件、30万套冲压件及180副模具生产,生产工艺:1. 压铸件生产:铝合金锭加热熔化、压铸成型、机加工、抛丸、出厂;2.冲压件生产:钢材下料剪切、冲压成型、出厂;3. 模具生产:设计、机械粗加工、热处理(外协)、机械精加工、合模机装模、出厂。具体生产工艺、厂区布局等见环评所述。
二、建设单位必须把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切实调整落实到项目环保设计(治理)方案中,并在整改中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压铸机周围必须设置收集沟及废水收集池,脱模液喷淋水经收集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循环使用,多次使用后不能利用的脱模废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35mg/l、总磷≤8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压铸熔化采用电加热;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二级旋风除尘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对油烟净化器须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脱模废渣、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三、不得擅自改变生产产品品种、规模、生产工艺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经建成投产,要求公司尽快整改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向我局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