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4-00472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4-00472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仑价〔2014〕16号
宁波市和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滨海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滨海府住宅小区位于江南东路北、小港怡和医院西。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高层住宅2.20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20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非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停车服务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12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30元/位•月。
(三)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在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1.包月:180元/位•月;2.临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每辆超过12元的,按12元收取。
(四)地下人防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作停车,收费标准另行报批。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等相关规定,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期间,如遇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北仑区物价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