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4-00472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4-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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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4-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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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等标准的复函

仑价〔2014〕16号

宁波市和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滨海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滨海府住宅小区位于江南东路北、小港怡和医院西。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高层住宅2.20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20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非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停车服务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12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30元/位•月。

  (三)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在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1.包月:180元/位•月;2.临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每辆超过12元的,按12元收取。

  (四)地下人防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作停车,收费标准另行报批。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等相关规定,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期间,如遇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北仑区物价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