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3-00448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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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转发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

仑价[2013]5号

各乡镇(街道)自来水厂:

  现将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2]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已认定公布的“810实力工程”企业和高成长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每立方米0.20元,即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30元。

宁波市北仑区物价局

2013年1月30日

  附件:甬价管[2012]121号.PDF

  附件:仑价[2013]5号.doc